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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以旧换新监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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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以旧换新监察通知

家电以旧换新中标企业和网点:根据《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商贸发〔2013〕231号)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关于清算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及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和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3〕103号)要求,为加强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管理,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将联合对家电以旧换新中标销售企业、回收企业(网点)进行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家电以旧换新备案网点。检查备案销售、回收企业(网点)是否按照《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商商贸〔2013〕29号)规范操作;补贴资金是否现场兑付;是否存在倒卖旧家电和虚开凭证、发票行为;是否虚假录入销售、回收信息。

(二)检查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的使用、管理及旧家电的回收情况。中标企业(网点)是否按照《省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管理办法》(商商贸〔2013〕42号)规范使用凭证,回收旧家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三)检查家电以旧换新信息录入。销售、回收企业(网点)是否按规定及时、准确、真实地将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

管理信息系统。

二、具体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2014年6月16日-6月20日;

2、抽查阶段:2014年6月21日-6月30日;

三、检查方式

采取实地检查、上门走访、电话询问、举报受理、网上查询等方式,对辖区内的家电以旧换新企业(网点)进行全面检查。

四、处罚措施

对检查中发现违规操作、骗取国家补贴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依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限期整改、取消资格、没收非法所得等措施予以处罚。对互相串通销售网点、拆机企业违规操作的,要从严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商务局、财政局成立联合检查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二)上下密切配合。各中标企业(网点)要积极配合主管部门,接受监督检查,共同把专项检查工作做好。

(三)检查务求实效。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分析整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制度,强化监管,确保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