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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根据2013年2月25日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以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民能用上“放心种”、“放心肥”、“放心药”,促进我县农业全面丰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内容
治理行动以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农机、水产苗种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生产经营假劣农资和生产销售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等违法行为。
(一)种子方面
1、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
2、无证(照)生产经营的;
3、未经审定先行推广的;
4、包装、标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5、夸大广告宣传的;
6、违法转基因农作物品种的。
(二)农药方面
1、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的;按照《省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办法》的规定,全面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
2、违禁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农药有效成分不足的;
3、无证生产、假冒、仿造或转让许可证(号)或批准文件的;
4、包装、标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三)肥料方面
1、有效成分或含量与批准登记内容不符的;
2、未经登记或假冒、伪造、转让登记许可证(号)的;
3、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行为的。
(四)畜牧兽医方面
1、无证、无批准文号生产经营兽药的;
2、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违禁添加物的。
(五)农机方面
制售假劣农机用具及配件行为的。
二、整治步骤
整治行动从2月下旬开始至6月下旬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月下旬至3月中旬)。各相关职能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全县有关农资市场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户的底数,掌握进入我县市场的农资品种、数量、质量等基本情况,初步了解农资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搜集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线索,为集中整治提供可靠信息。
(二)宣传发动阶段(3月中旬至3月下旬)。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印发资料等形式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农业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宣传,增强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联合整治阶段(3月下旬至4月中旬)。县“打假”专项治理联合行动小组对全县农资市场分区域进行清查,重点查处各类违法经营,边清查、边处理、边规范。清查出来的违法行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处罚到位,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证照核实阶段(4月下旬至5月中旬)。对清查中发现无证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对不符资质条件的经营单位依法吊销相关证照或变更经营范围;对具备经营条件和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农资经营者进行系统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按照先证后照的原则核发相关经营证照。
(五)总结提高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下旬)。对所有重新核发证照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回头看,检查其经营的商品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打假”行动的领导,确保治理实效,县政府成立“打假”专项治理联合行动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副调研员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农业局局长、县质监局局、县工商局局长、县农机局局长、县畜牧局局长、县供销社主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同志为成员。联合行动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农业局,由县农业局副局长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县农业执法大队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合行动从县农业、公安、工商、质监、农机、畜牧、供销等部门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专门整治队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紧密配合,明确分管农业、政法的领导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要协调合作,统一行动,严格执法,尽快在全县范围内形成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的强大声势,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为夺取今年粮食和农业丰收提供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