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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坚持政府全面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火、依法治火”的工作原则,坚持常抓不懈、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工作举措,探索森林防火工作规律,不断提高森林防火工作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指挥长,县人武部、政府办、公安局、林业局主要领导为副指挥长,县法院、检察院、农牧局、财政局、人社局、交通局、司法局、民政局、文广局、经贸局、教科局、气象局、消防大队等部门为成员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林业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乡镇成立以乡镇长为指挥长,分管领导为副指挥长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并下设办公室。
(三)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六长”责任制。
三、总体目标
(一)全年森林受害率控制在0.68‰以内。
(二)全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三)森林火灾扑救率100%,森林火灾查处率100%。
四、具体要求
(一)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凡因责任不落实而发生森林火灾的,要严肃追究行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相关责任。
(二)修订完善火灾应急处置办法,调整充实完善指挥机构,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和责任区域。
(三)县、乡两级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在本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认真履行职责。且年初要有责任区域防火工作安排,年底有工作总结。同时,负责责任区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检查督导,帮助协调解决扑火经费和物资。
(四)各乡镇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防火意识。要利用有线广播、电视、宣传车、标语、宣传资料、警示牌等多种方式,利用干部会、群众会、农村婚丧喜庆等人员集中的机会和场合,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典型案例、扑火安全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五)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坚持疏、导、堵相结合,减少火灾隐患。一是依法管理野外用火,规范用火行为,严格执行生产用火审批制度,在重点时段、重点地段、重点林区进行重点防范,严防死守。二是依法严肃查处违规用火行为。农村野外生产用火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用火要做到“五不烧”(即:风大气温高不烧、无人看守不烧、未开设好防火隔离带不烧、未准备好扑火工具不烧、林区边缘不烧)。春节、清明期间上坟,在林区及林区边缘禁止烧纸和燃放鞭炮。三是凡遇四级以上高森林火险等级天气,各乡镇人民政府、森防指挥部要组织干部在重点林区、重点地段设立站、哨,对入山人员进行防火检查,收缴火种。护林人员在此期间,要坚持每天上山巡逻,严防死守,做到山头地块不留死角。
(六)要加大经费投入,增强森林防火保障能力。乡镇要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投入不少于3万元,用于森林防火宣传、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森林火灾预防扑救等。
(七)加强扑火队伍建设,提高扑救能力。镇、村要分别建立30人以上的应急扑火队,每年至少要有一次以上防火安全培训。在森林火灾扑救中,指挥员要周密组织,科学指挥,以人为本,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幼和中小学生直接参加扑救森林火灾,严禁盲目蛮干,努力提高扑火作战的科学性、有效性、灵活性和安全性。扑救森林火灾要坚持“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分级响应”的原则。
(八)加大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从重打击肇事者,对违规肇事引发森林火灾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严格值班制度和火灾报告制度。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各乡镇森防办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一旦接到火情,值班人员必须向当地政府和县森防办报告。
(十)建立森林防火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纳入政府年终考核。对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导致发生森林火灾、发生森林火灾不积极扑救、在扑救火灾中指挥严重失误造成人员伤亡、故意瞒报森林火灾、森林受害率超过0.68‰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继续实行森林防火风险责任金制度。各乡镇年初分别向县人民政府缴纳森林防火风险责任金5万元,由财政局统一代扣,并专户储存管理。一年内发生较大森林火灾一次扣除风险责任金5000元,发生两次扣除风险责任金1万元,发生三次扣除2万元。发生三次一般森林火灾视为发生一次较大森林火灾,发生三次以上较大森林火灾和瞒报森林火灾的,风险金全部扣除并全县通报。全年未发生森林火灾全额退还风险金。
(十二)切实搞好退耕还林地的抚育管护工作,凡因抚育管护不到位发生了森林火灾,当年未补植补造又向农民兑现了钱粮补助的,按实际受害面积每亩加扣风险金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