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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相关工作部门: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经济适用房整改相关事宜的专题会议纪要》和县纪委《关于县审计局移送经济适用房销售中有关问题的调查报告》文件精神,结合中介公司开元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洋川镇古城路经济适用房评估情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对我县经济适用房进行清理整改,特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加强对经济适用房的认识
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是国家为了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的民生措施,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在经济适用房的审批上要严把“入口”关,对把关不严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问责;已购买经济适用房者所在单位要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购买条件而违规购买的要严格清退。
二、本次经济适用房的清理整改方针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谁申报、谁审核、谁整改,涉及到的各单位要密切配合;按照退房或补差价的两种方式进行清理整改,如愿意购买的按评估价补缴地价款和房价款后颁发商品房证件,房屋可进入市场销售。如不愿购买的,按原价退换购房款,装修装饰款不退还。选择任何途径处理都需要提供购房者签字并按手印的书面承诺,存档备查;如需退款的,县财政暂时借款回购,短期内在购房款中归还借款;补缴的资金分别由住建局和国土局收缴后上交国库,专款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三、工作要求
1.各责任单位负责督促本单位相关人员到县住建局和县国土局财务室补交房屋差价和土地出让金。
2.工作开展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30日止。
3.逾期未按要求补交差款或退房的,县纪委、监察等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