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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区级有关部门:
自年实行“河长制”以来,全区共建成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13个,另镇等4个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已纳入规划。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对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加强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惠民工程。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年度急难险重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与建设管理纳入了急难险重任务,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科学管理。一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做好运行管理台账,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二要对已建成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要定期进行排查,对管网泄漏、阻塞等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污水进入处理设施。三要规范作业、安全运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时清除人工湿地内的淤泥、杂草,修剪补栽植物,同时做好汛期防洪准备,防止洪水对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造成破坏。
二、进一步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在建和拟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乡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倒排工期,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主体工程和管网工程建设。
三、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行监管力度。区住建局要加强对在建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区环保局要加强对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理。不能正常运行和未按时建成的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予申报相关补助资金。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要求。为加强乡镇场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管理考核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市区乡镇场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委区政府目标督查室、区财政局、审计局、发改局、监察局、住建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考核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统一负责考核的组织、检查、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
五、严格目标考核,强化工作督查。各乡镇要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打分,并将自查总结和相关资料报送乡镇场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环保局和区委、区政府目标督查室对各乡镇政府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日常巡查和年终检查的方式进行,其中日常巡查由区环保局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开展,日常巡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