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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抚养费征管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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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抚养费征管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遏制违法生育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整顿生育秩序,优化执法环境,现就扎实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魏晓泉任组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宋俊,市政府副市长林鸿斌,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童文星,市法院院长李全林任副组长,市委办、市府办、目标督查办、监察局、财政局、公安局、法院、人口计生局、卫生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人口计生局局长郑甫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专人开展此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加强违法生育处理和社会抚养费征收。

二、宣传政策,营造氛围。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凡违法生育的,应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党员、干部的,依纪依法从严查处;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公开曝光。为做到执法公正,对历年来违法生育情况进行清理,未处理的要依法处理;从年起首次缴纳社会抚养费不得低于应缴总额的6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比例收取,未缴够的要继续追缴;不能一次性缴纳的,按应征总额申请分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违规入户的顶格处理。凡征地补偿、房屋拆迁补偿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由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核实其生育(收养)行为是否合法,属违法生育(收养)的,一律先处理、先征收、后补偿。违法生育(收养)行为未处理或社会抚养费首征额未达到应缴总额60%的,该子女不得参加集体收益分配。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会议、宣传车等途径,大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密切配合,大力支持,形成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合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辖区内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主要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在集中人力抓好违法生育清理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确保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长效、有力推进。

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统筹、督促、指导,统一征收标准、比例,维护法律、法规严肃性;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及反映出的各类问题,并积极主动协调处理。同时,要切实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

公安部门要严格执行《市公安局户口管理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的规定,把“提供计划生育部门相关证明材料”作为以后出生人口入户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对于不能完整提供材料的或首次缴纳社会抚养费未达到应缴总额60%又无批准分期缴纳决定书的,不予办理登记,劝返履行相应手续,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每月底将出生人口入户情况报送人口计生部门。积极配合人口计生部门调查取证。加大对违规上户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人民法院要全力做好计划生育非诉讼行政案件强制执行工作,成立专项执行小组,开展专项执行活动,丰富执行手段,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案件执结率和社会抚养费强制征收到位率。

卫生部门要督促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对违规办证的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要从严处理。对住院分娩报帐的要认真查验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件,无证件的不得报帐。要严厉打击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每月底将婴儿出生情况和住院分娩情况报送人口计生部门。

财政部门要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同时要按季度拨付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经费。

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监督,对工作不力、效果不佳的单位,要严肃问责;对不按法定程序征收社会抚养费、不使用社会抚养费专用收据、征收额度低造成违法生育上升或截留、坐支、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工商、教科、民政、统计、审计、广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全力配合,在全市上下形成“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调整经费,加强管理。社会抚养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必须在30日内全额上解市财政金库。对未按时全额上解的,按1.5倍扣减乡镇(街道)财政经费。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经费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为提高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积极性,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经费作如下调整:乡镇(街道)的征收工作经费预算按所征入库金额由原来的40%调整为任务内40%、任务外50%安排,主要用于会议、宣传、调查、用车、村干部误工补助、表彰奖励等开支;市人口计生局的征收工作经费预算按全市征收总额由原来的10%调整为任务内10%、任务外15%安排,主要用于会议、宣传、检查、调查、用车等开支。市公安局、法院配合征收所需的工作经费按实际情况由财政统一安排(方案另定)。市委、市政府根据当年征收情况确定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征收工作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乡镇(街道)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局拨付到市人口计生局,再由市人口计生局拨付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办账户。市人口计生局按规定建立会计账,监督审计经费使用情况。

五、强化目标,考核逗硬。将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年度目标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征收工作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征收工作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考核降等,问题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对未完成年度征收任务的,按《市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规定调减年初预算经费。市目标督查办要安排专人深入乡镇(街道)、部门跟踪督查,每两月通报一次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