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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各部门:
为了摸清县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地资产存量,有效使用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决定对县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地资产进行普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普查范围
县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含二级单位)占有和使用的非经营性房地产(办公房等)、经营性房地产、闲置房地产均纳入普查范围。
二、注重普查方法
采取“一清二查三填报”的方法进行普查。一清:指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做到家底清;二查:指查阅历史资料,复印国有资产形成的有关批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三填报:按照要求填报《国有资产普查统计表》。
三、切实完成任务
县级各部门、各单位应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国有资产普查工作,逐个单位进行填报,统一上报。做好国有资产的普查,弄清资产量,整合资产,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率,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1、加强领导,确保自查工作顺利进行。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扎实开展资产的清理、自查、填报工作。
2、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普查圆满完成。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客观、实事求是、准确对资产进行全面、彻底清理,不重不漏,如实上报有关情况,准确提供相关资料。
3、指定专人,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复查鉴定工作。各单位除要自查、填表外还指定专人负责配合国资、房管等部门做好复查鉴定工作。
四、报送时间及地点
从即日起开始普查、填报,至日前普查、上报结束。各行政事业单位将《普查统计表》和电子文出租凭据复印件一并分别交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办公室(财政局11楼)、县房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