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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收入调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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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收入调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建立科学统一的城乡一体化居民收入调查体系,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居民收入状况,根据《国家统计局全国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总体方案》和《调查总队关于城乡住户一体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于起在全县开展城乡一体化居民收入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实行城乡一体化居民收入调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制定收入分配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各级政府工作的重点之一。开展城乡一体化居民收入抽样调查工作,是更好地了解我县城乡居民的收入和支出水平、结构以及增长情况,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制定政策、宏观调控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参考依据。因此,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一体化居民收入抽样调查工作,切实加强对此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此次城乡一体化居民收入抽样调查工作由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布置,组织各有关乡镇调查实施。本次调查范围广、样本量大、技术性强,涉及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调查人员的选聘、培训、样本抽选、摸底调查、新调查户落实和新旧样本轮换等多项工作,工作量大、难度较高。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主动配合,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共同做好城乡一体化居民收入抽样调查工作。国家统计局调查队要切实做好城乡一体化居民收入抽样调查工作的宣传、居民收入样本数据的收集、基层调查户的确定、基点调查员的选聘和培训,确保各项调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严格制度,保障质量。此次城乡一体化居民收入抽样调查工作,要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的《国家统计局全国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总体方案》和调查总队制定的《调查总队关于城乡住户一体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调查,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项调查结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结果。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