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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出口柠檬模范区构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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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出口柠檬模范区构建通知

各基地乡镇人民政府,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提升柠檬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出口柠檬质量安全示范区顺利创建,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对县出口柠檬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进一步系统化和规范化。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年,建立健全示范区建设保障体系、示范区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示范区农业化学投入品控制体系、示范区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示范区预警通报与应急体系、示范区企业质量安全及诚信体系、多元化国际市场体系等8大体系,并通过各个体系的规范管理,全面提升柠檬质量安全,达到“源头无隐患、投入无违禁、管理无盲区、出口无障碍”的效果。在全县柠檬基地乡镇建立等5个出口柠檬质量安全示范区,其中:等16个乡镇为核心示范区,建设总面积为10万亩的国家级出口柠檬质量安全示范区。

二、工作重点

(一)合理规划基地范围,综合开展基地管理。一是优化产业布局,合理规划示范区域。通过科学规划和论证,发挥区域优势,合理规划5个柠檬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将40%以上的柠檬基地乡镇纳入示范园区。二是精心打造园区,扩大出口备案基地规模。利用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园区平台,扩大出口备案基地申报主体,鼓励业主、专业种植村、营销企业申报出口柠檬基地备案。三是强化监管职责,综合开展管理工作。细化示范区管理员、协管员的职能职责,强化出口示范区日常监管。

(二)提升技术推广能力,普及柠檬标准化技术。一是加强标准化技术宣传。加大柠檬标准化技术培训和推广力度,确保质量安全为先的标准化管理技术率先在示范园区得到普及,基地管理者、生产技术人员、科研开发人员的标准化意识得到进一步提升。二是建立健全柠檬技术服务工作体系。加强柠檬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现代农业(柑橘)产业技术体系柠檬综合试验站、各乡镇柠檬技术服务岗位技术人员,园区配备的管理员、协管员等推广机构的作用。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严格上岗条件,落实岗位责任,推行“县级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民”三方联动考评办法。三是依靠科技创新驱动,着力突破关键技术。优化国家现代农业(柑橘)产业技术体系柠檬综合试验站技术平台,联姻中国柑桔研究所,国内外各大院校,带动县内专家、加工企业、生产基地自主研发,逐步建立科研技术攻关网络体系,在生产、成果转换、培养高端人才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着力在标准化管理技术推广、降低成本、提高单产、提升品质等方面取得突破。四是面向市场需求,建设国际化标准园区。根据现有的目标市场和市场开拓需求,有针对性地建立不同生产技术的国际化标准示范园区。

(三)狠抓产品质量安全,高效控制农资投入。

1.严格实行农业化学投入品配送及市场准入制度。实行化学投入品配送制度,依法对农业化学投入品销售渠道进行清理,实行专供专营,鼓励生产企业开展农业化学投入品直销,支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一体化服务,确保种植户购买方便、使用放心。

2.强化农业化学投入品经营人员管理。在县域内从事农业化学投入品经营的人员,必须经过县农业局、县柠檬产业局、县质监局、县供销联社等监督管理机构的业务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经营。

3.狠抓农业化学投入品监督执法。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业化学投入品市场的日常监管,重点对乡村经营门店进行检查,确保其依法备案、统一标识;加大对农业化学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根据农时季节和实际生产需要,由县农业局、县柠檬产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等部门联合进行检查,对农药、化肥进行抽样检测,杜绝高毒高残留及假冒伪劣农药流通。强化“检惩联动”,对销售违规农药的经销商,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情节严重的,从重从严处罚。

4.强化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管理。在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管理上,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要求,实行乡镇一把手负责制,监管责任落实到村到户。对违反规定使用农业化学投入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对当事人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知情不报、疏于监管、查处不力而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要追究乡镇人民政府责任。

5.狠抓柠檬质量检测和产品准出。完善柠檬质量检测体系。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切实搞好生产和流通中的柠檬产品质量检测,及时检测公告。县内柠檬批发市场、加工龙头企业和柠檬商业网点(包括超市)要建立柠檬质量速测室,对进入市场和企业的产品严格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柠檬不准进入销售市场,农残严重超标的柠檬依法就地销毁。县工商局、县农业局、县质监局、县柠檬产业局等部门要组织执法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入柠檬种植基地和市场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柠檬营销点要及时取缔,并按规定对营销户进行处罚。县农业局、县柠檬产业局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制定并印发主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指导农民群众按标准化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生产,杜绝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其它有害农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辖区内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管理,督促果农建立化学投入品使用档案,细化来源、种类、数量等信息,实行可追溯制,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6.严格落实部门单位责任制。健全农业化学投入品管理机构,提升农业化学投入品监管能力。由县出口柠檬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办公室牵头,统筹协调农业化学投入品管理各项工作,保障市场检查、质量监督等工作顺利开展。县农业局要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公安局、县供销联社、县柠檬产业局等部门负责农业化学投入品的市场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好市场秩序。县财政局给予经费保障,支持农业化学投入品管理工作。县广播电视台要广泛宣传农业化学投入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农业化学投入品管理,检查农资门店农资种类,同时各乡镇要与出口柠檬质量安全示范区的村两委签订柠檬质量安全承诺书,形成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运行机制,促使我县农业化学投入品经营和使用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确保柠檬质量安全。

(四)健全质量可追溯体系,提高质量安全可追溯能力。一是建立健全“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的柠檬质量可追溯体系,完善出口柠檬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平台,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行条型码管理,全面掌握柠檬生产、包装、运输和销售情况,实现从生产到餐桌的全程、全域、全面监控,提高出口柠檬质量安全可追溯能力。二是建立随机检测机制。县质监局、县柠檬产业局等相关部门要进行定期抽样检测并质量通报。

(五)建立植物疫病疫情防控体系,打造绿色平安柠檬示范区。一是完善应急机制。县农业局、县柠檬产业局等相关部门要狠抓植物疫病疫情防疫不松懈,建立由县农产品监测机构、合作社、各种植业主(农户)组成的监测、检测网络体系。根据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疫情疫病发生情况、国内外的违规信息通报和目的国要求制定疫情疫病监测计划。二是开展风险判研。对所有的监测结果,提交县出口柠檬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分类、登记、统计分析、归档;县出口柠檬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县出口柠檬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提交年度监测结果分析报告,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跟踪、分析原因、采取改进措施。

(六)监测产品质量安全,提高抗风险能力。一是建立健全示范区预警通报与应急体系。县柠檬产业局及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定期对示范区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抽样检查,收集汇总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根据监控监测结果开展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提出整改方案并采取相应的纠偏措施。二是建立出口柠檬质量安全示范区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对重大突发事件能及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提高示范区柠檬的抗风险能力。三是县广播电视台要建立预警通报与应急信息机制,安排具体工作人员收集信息,并及时对外。

(七)树立优质柠檬品牌,拓展多元化国际市场。一是加强质量诚信建设,树立品质产品形象。积极开展道德、法律教育,制定失信行为举报、诚信信息甄别,被惩戒者申诉及复核、守信企业鼓励和失信企事业惩戒制度,建立企业诚信档案、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和信息共享机制,促使企业诚信经营,树立良好的产品市场形象。二是加大品牌建设力度,努力开拓销售市场。牢固树立“建设好示范区就是提升产品质量、就是创响柠檬品牌”的思想,把品牌建设作为示范区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来抓,加大示范区柠檬的营销和宣传力度,努力把柠檬打造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文化品味、有较高知名度的名牌产品,扩大示范区柠檬的市场占有率,从而提高示范区柠檬的知名度,以质量来提高柠檬的信誉度,增加柠檬的市场占有率,促进国内外市场的拓展。

(八)建立规章制度,落实扶持政策。一是科学编织规划,明确示范区建设的主要指标。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要根据示范区的规划,做好本辖区内具体工作,确保年内建立满足国际安全标准和国内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出口柠檬质量安全示范区,推动我县逐步形成符合国际农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柠檬种植区域,努力提高我县柠檬质量安全水平,不断增加基地备案面积,扩大出口规模,促使企业增效、农民增收。二是落实扶持政策,加快园区建设。设立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国家促进出口柠檬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各项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县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对出口柠檬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柠檬出口龙头企业、检测实验室、出口基地、市场开拓、专业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质监、工商、商务、地税、交通等相关部门为企业出口示范区柠檬提供贸易便利化和信息服务,建立示范区出口柠檬报检通关快速服务绿色通道和免税专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县出口柠檬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安排部署出口柠檬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柠檬产业局,由刘孝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出口柠檬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的日常事务工作。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县出口柠檬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和《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考核自查记录表》(见附件2)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措施,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推动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三)完善考核制度。出口柠檬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推进工作需要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县出口柠檬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示范园建设工作的检查指导,各相关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出口柠檬质量安全示范区相关工作,做好各项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备查,并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工作总结和下步工作计划报县出口柠檬质量安全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加大对出口柠檬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的考核力度,将出口柠檬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