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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公文流转程序,提高政府公文流转效率,促进政府日常工作有序运转,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公文流转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区政府公文流转是指公文在区级政府的收文、呈阅、办理、归档。请示类公文有另行办理规定,不在本通知范围内。
一、收文
(一)市及以上领导机关、办公厅、直属部门下发的正式公文,由政府办公室机要室收转。
(二)政府内网收到的内部明电、通知,上级领导的批示,单位或个人寄送的函件、信件,各类信息、简报,由政府办公室值班室收转。
二、呈阅
(一)正式公文原则上每天收集呈阅。机要室列明呈阅文件明细表,由政府办公室主任签署后,请区长阅示;区长有批示意见的,复印送相关领导阅办。区长阅文后,依次呈常务副区长、各位副区长阅示;有批示意见的复印交有关部门阅办。区政府领导传阅后的文件,连同批示办理意见,由机要室收集交政府办公室主任、各位副主任传阅。
(二)内部明电、领导批示、通知、函件收到后立即呈阅。值班室将文件送交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由分管副主任提出办理参考意见,呈主管区长阅示。重要、紧急文件,有必要请区长阅示的文件,涉及多位区政府领导的文件,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请区长或各位副区长阅示。
(三)密封的函件、信件,除特别注明的外,由政府办公室主任拆封,并指定专人呈阅。
(四)各类信息、简报,由值班室呈阅。
(五)涉密公文,由专人报送呈阅;在呈阅期间,由侧重秘书或指定的专人保存,不得复印,不得让他人借阅。
三、办理
(一)区政府领导对公文的批示,由侧重秘书进行收存、编号、登记,一般将批示复印件交承办单位,并进行督办。办理情况要及时跟踪反馈。
(二)公文所涉领导没有全部批示或传阅完时,批示意见不得外传。
四、归档
(一)正式公文,由机要室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收存归档。
(二)其他公文,区领导有批示意见的,或虽没有批示意见但应留存备查的,由侧重秘书整理、列出明细,每季度一次交机要室收存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