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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十项制度做好政法、综合、安全生产工作
1、“一岗双责”制度。(1)局长、党委书记同志负总责;(2)分管副局长同志具体牵头抓好此项工作;(3)其他副局长根据分工做好分管线上的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
2、国定节假日值班制度。(1)局办公室和局属各单位都要事先安排好国定节假日值班人员;(2)“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段,局领导带班值班,并将值班人员在节日前三日通知局属各单位,局属各单位将值班人员安排在节前两日反馈给局办公室。(3)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按时到岗到位,接听电话并保持信息畅通,做好单位内部巡查,接待来信来访,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做好值班记录等工作。(4)局属各单位值班到岗情况要向局总值班人员报告,下午四时前向局总值班人员报告值班情况,坚持零报告制度。
3、重大节假日领导检查制度。(1)每逢“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段,局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联系的局属单位、文保单位及施工工地现场进行综合治理不稳定因素排摸分析,安全隐患排查,并带班做好值班工作。(2)各相关科室负责人要当好分管领导参谋,安排好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排查工作,并及时填写好《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检查表》;(3)排查中发现不稳定因素和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应采取暂时停产停业等措施,并及时向局主要负责人汇报。
4、每月排查上报制度。(1)局属各单位每月必须对本单位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分析,着力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消除在基层。(2)发现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不稳定因素和消除安全隐患。发现隐患能及时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限期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采取停业停产停止使用等规避风险措施并书面报告局办公室,同时报局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办公室备案。(3)每月23日前,局属各单位填写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和《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月报表》报局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办公室;并及时上报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有关信息。局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办公室按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委、区安委会的要求,按时上报有关报表。同时,做好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的工作台账。(4)局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办公室对局属各单位上报表格和资料信息进行分析汇总,对发现的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进行核实确认,汇总上报,并督促局属单位限期整改,到期检查验收。
5、季度系统例会制度。(1)每季度组织局属单位分管负责人召开例会;(2)例会的主要内容:局属各单位汇报本季度工作;传达有关会议、文件精神;部署当前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局分管领导提出工作意见和要求。
6、大型文体活动申报监管制度。(1)凡举办大型文体活动应根据公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和《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余政办[2009]16号)规定要求,实行活动安全许可制度;(2)实行“谁主办、谁承办、谁负责”原则,明确安全责任。活动主办、承办单位应在活动举办日前20天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填写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审批表》和《公共场所举办活动登记表》等资料,报区公安分局审批,根据区公安分局审批意见和有关要求,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举办活动;(3)文化活动申报工作由文化科负责,体育活动(赛事)申报工作由体育科负责,非遗活动申报工作由非遗办负责;局属各单位主办、承办活动的申报工作由各主办、承办单位负责;局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办公室积极指导、协助相关责任科室、单位制定安保方案,并加以落实。(4)局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大型文体活动安全监管,并做好与公安、安监、城管、卫生、供电、建设等部门的联络协调工作。
7、安全生产培训持证上岗制度。(1)局属各单位特种工种作业人员应通过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资格,持证上岗;法定代表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应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取得资格证;凡需要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在年初报名,由局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办公室统一安排。(2)组织文化市场公众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安全知识资格证,持证上岗,不断提高法人、业主法制意识,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特种工种作业应通过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资格,持证上岗。(3)局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安全知识培训协调工作,根据区安监局的工作要求,制定全年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做好培训准备。
8、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制度。(1)每年局系统组织一次安全消防应急演练工作,此项工作由局分管局长牵头,局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2)局产业科负责应急演练的经费等保障工作;(3)局属各单位要将应急演练列入工作计划,每年组织全员进行应急演练,提高消防“四个能力”建设。
9、安全生产检查试行统一文书制度。(1)局系统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排查统一填写《区文广新局(体育局)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检查表》,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填写《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2)局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办公室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尚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的,应及时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填写区文广新局(体育局)安全生产检查文书《现场检查记录》,向局分管局长汇报并提出责令整改意见,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发出《责令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3)限期整改到期,局组织有关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填写《整改复查意见书》。
10、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年终考评制度。(1)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局属各单位凡发生刑事处理和安全责任事故被处理的,实行一票否决;(2)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考评根据考评办法,采取日常工作记分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既重过程又看结果。
实施安全生产“百千万”工程
结合“百场演出”,将安全知识的普及与宣传内容加入综艺节目之中,并在演出前通过广播、图版的形式加大安全宣传,让人民群众在观赏节目的同时增强安全意识,营造浓厚的氛围,激发广大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遵守安全法规的自觉性。此项活动预计观看人数在5万人以上。结合“千场电影”,制作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常识等内容的幻灯片,图文并茂,通俗易懂,在全区各镇(街道)、社区、行政村电影放映前进行幻灯宣传;同时,积极寻找合适的科教片、故事片的片源,并安排场次放映。此项活动预计观看人数在20万以上。结合“万册图书”下乡,把内容新颖、实用性、可读性强、适合农村读者需求的普及与宣传安全知识的新书列入送书下乡范围,送到最基层的读者手中,安排不少于1000册。此项活动预计阅读人次在万人以上。
做好文物安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等有关工作和文化市场监管
1、文物安全。做好文化遗产日常监测,定期对文保点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尤其是对用火、用电等进行严格检查。对文物古建筑存在的安全隐患,较小的就及时排除,对于存在的较大安全隐患,要制定科学保护修缮方案,按相关规范开展保护修缮工作。2、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制定完善安全播出应急处置预案,指导和监管全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择时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等新闻出版单位采录摄制和编发关于安全生产题材的信息或专题节目。
做好综治联系单位南苑街道有关联系工作
按照区综治委余综治16号的工作要求,与区劳人社局一起,积极做好综治联系单位南苑街道的综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