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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迎接统计局核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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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迎接统计局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国家统计局拟于11月中下旬对省三个区市的投资、房地产及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行核查,此次核查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实施,核查项目内容多,要求严,各街道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做好迎检准备。具体要求如下:

一、核查内容及方式

(一)核查范围

投资项目核查对象为正在建设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房地产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核查前三季度数据。

(二)核查内容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情况是否属实。抽中的项目是否存在,基层表编码、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法人单位码是否准确,项目概况指标、开工时间填写是否正确,项目计划总投资是否私自调整,报表是否规范等。

2、抽中项目提供的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材料,以及发票、收据等凭证是否相符,与施工现场进度是否相符,与其他项目是否有重报,与房地产项目是否有重报,与历年上报数据是否衔接等。

3、抽中项目报出的数据与国家统计局收到的数据是否一致。

(三)核查需准备的相关材料

1、被核查地区统计局留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层定期报表(投资项目为“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H201表)”,房地产开发企业X201-1、X204-1、X204-2、X204-3表,保障性安居工程Z201表)。

2、核查项目单位需准备的相关材料: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报表底表;(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3)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及文号;(4)开工许可证;(5)项目土地使用面积和土地使用权合同;(6)开始建设以来发生的土地购置费用及缴费发票,包括土地出让合同、土地费用付款凭证等;(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8)项目施工单位名称全称、工程承建合同;(9)自项目开始建设以来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合计数、相关支付凭证(含建筑业营业税发票);(10)自项目开始建设以来购置的设备名称、设备生产厂家及购置发票;(11)其他费用支付凭证。

3、房地产及保障房项目需准备的相关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3)资质证书;(4)规划许可证;(5)施工许可证;(6)土地出让合同;(7)土地所有权证;(8)预售许可证;(9)销售合同;(10)竣工验收备案表;(11)统计台账;(12)开发成本明细账。

(四)核查方式

核查工作以上门实地核查为主。对所抽中的投资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均要上门实地核查,核查相关资料并查看施工现场。相关材料不齐的单位限期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料核查,必须察看现场施工进度。

二、核查工作步骤

(一)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投资司)随机从投资项目库、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库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库中抽取核查县项目名单和房地产企业名单,分县打印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核查表和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投资完成额核查表、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情况核查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完成额核查表并封存。

(二)核查组到达核查省份后,通知第一个抽中县,同时按一天的工作量告知部分核查项目(企业)名单,以保证第二天到达后立即进行上门实地核查,第二天告知第三天拟核查的单位。第一个县核查工作结束后,再通知第二个县,以此类推。

核查组到达抽中县后,封存该县所有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和2013年前三季度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纸质统计报表,以备核查。

(三)按下列步骤对所有抽中项目上门实地核查

1、查看投资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规划许可手续、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环保批复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合同)等相关证照,核实项目单位基本信息,填写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情况核查表。

2、查看投资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和房地产企业留存的纸介质(或电子介质)报表,在投资完成额核查表的“项目单位底表数”栏摘抄填写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指标。

3、查看投资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和房地产企业相关资料和现场,认定项目和房地产企业实际数据,填写在投资核查表的“核查数”栏,认定方法主要是查看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原始台账、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单、项目施工现场,对形象进度进行核对,认定建安工程投资;查看设备购买发票、设备安装进度、设备到位情况,认定设备工器具投资;查看其他费用原始凭证,特别是土地付款凭证,认定其他费用和土地购置费。通过查看相关资料及支付凭证来验证固定资产投资额。

4、核查组复印相关证据。核查组复印必要的相关证据,须经被核查单位盖章(或签字)认可。

(四)对因统计、财务等人员不在或其他原因无法实现上门现场核查相关资料的,应要求项目单位相关人员携带相关材料(详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查技术方案)到指定地点集中核查有关资料。核查步骤同上。

(五)一个县投资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和房地产企业核查完成后,开启封存的统计报表,查看抽中的项目统计报表是否规范,有无责任人签字和法人盖章,有无不正当涂改等,并填写项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情况核查表。

三、迎检要求

1、各街道、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迎检工作,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项目进行摸底,清楚的了解每个项目情况,能够解答与项目相关的询问(包括项目建设地址、建设内容、计划总投资、建设进度、相关文件手续情况、建成后规模等,具体要求参照亿元以上新开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相关指标)。每个项目要联系到负责项目的相关人员及项目单位联系人,核查时间能够到现场清楚的解说投资项目情况。如果抽中,核查组只允许由项目单位负责人负责答复。

2、熟悉核查内容(详见“(二)核查内容”),准备相关资料(详见“(三)核查需准备的相关材料”)。着手搜集相关资料,按项目留存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相关材料为此次核查必查内容。

3、未填报9、10月份投资项目基层统计报表(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H201表))的街道及有关单位于11月6日前到区统计局516室领取H201表,补填9、10月份投资项目基层表,每个项目一式三份,项目单位、所在街道和区统计局各留一份。

4、补填H201表的规范性要求:(1)H201表数据要与区统计局上报的电子版程序数据一致。(2)各个项目报表不能由同一笔迹填写,报表内容要规范清晰。(3)报表需项目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项目统计负责人和项目填表人签字。

5、各街道及有关单位抓紧时间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具体工作,提前了解和掌握辖区内项目的具体情况,补填的H201表于11月16日前上报区统计局(包括9、10两个月的报表),搜集相关材料于11月16日前准备完毕,自行分类整理。

6、11月上旬,区统计局将对各街道及有关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迎检情况和相关原始资料的准备情况进行核查。市统计局投资处也将于11月份对全市各区市的投资项目情况和迎检工作进行现场督察。此次核查工作将作为国家统计局对省、市、区投资数据确认的依据,请各街道及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抓紧时间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