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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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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县属行政事业单位、“三上”企业:

为全面贯彻执行《统计法》,增强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法制观念,营造遵守统计法的良好氛围,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为统计“四大工程”建设保驾护航,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根据统[2013]37号关于《关市统计执法大检查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巡查对象和内容

(一)统计执法大检查的对象:镇(街)统计站、辖区内的“三上”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2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上报劳动工资的有关单位。

(二)统计执法大检查的内容:

1、检查2011年及2013年1-6月份专业重点指标的数据质量和数据衔接情况。

(1)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税收总额。

(2)房地产企业:房屋施工面积、房屋竣工面积、竣工房屋价值、商品房销售面积、商品房销售额。

(3)建筑企业:建筑企业总产值、利润总额、税收总额、劳动报酬。

(4)住宿餐饮业:营业额、客房收入、餐费收入、商品销售额、其他收入。

(5)批发零售业:商品销售额。

(6)农业:重点检查农业总产值、粮食产量、畜禽出栏量、农民人均纯收入等。

(7)劳动工资: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8)能源:用电量、其他能源消费量。

2、检查统计基础建设情况。检查受检单位统计基础建设情况,包括统计数据的来源、统计台帐的设置和管理、统计人员持证上岗以及网上直报情况等。

二、检查步骤

统计执法大检查县级从7月上旬开始,到7月底结束,市级从7月底开始,到8月底结束,按照准备、抽查、处理和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

1、6月30日前制定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2、确定抽查单位。全部镇(街道)统计站、年主营业务收入500—2000万元工业企业2家、“三上”企业10家(其中市抽查2家企业)。“三上”企业中工业企业4个;房地产企业3个;建筑业1个;批发零售业1个;住宿餐饮业1个;2个上报劳动工资的有关单位。各股室、专业于7月2日前将确定检查的企业代码、名称、邮编、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见附件1)报综合法制股。

3、下发检查通知。6月底前下发检查通知至各镇(街道)、“三上”企业、500-2000万元工业企业、县直有关单位,告知检查的时间、内容、方式和要求等。

4、做好执法前的短训。6月上旬,县局进行了统计执法培训。为了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在进入单位检查之前,对参加这次统计执法大检查的全体人员还将进行执法业务复习、短训。

(二)抽查

1、研究布置抽查工作。各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三上”企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研究布置抽查工作。

2、组建检查组。县统计执法大检查拟分成3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负责11个单位,检查组组成人员及分工见附件。

3、检查的时间。县级抽查时间为7月16日—27日(市级抽查时间为8月6日—17日)。具体抽查时间由各检查组与抽检单位商定。

4、检查的方式。采取直接到现场检查的方式。一是被检单位简单汇报贯彻落实统计法情况;二是检查统计报表的合法性;三是检查统计核心指标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四是检查统计基础建设情况。

各检查组要指定一名记录员,负责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记录。

(三)处理和总结

各检查组完成检查工作后,要对本组的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将执法检查的做法、过程以及结果(包括数据质量、统计台帐、持证上岗等情况)等整理成书面材料,于8月2日前交给局综合法制股,以便综合、整理和上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