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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查孕查环查病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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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查孕查环查病工作通知

各办事处、行政村和相关镇属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扎实开展对已婚育龄妇女的查孕、查环、查病工作,真正在源头上控制违法生育,为实现人口计生工作“一类镇”打好坚实的基础。现就今年第一次查孕、查环、查病(简称“三查”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集中三查安排:务必要在月底前完成“三查”服务扫尾工作。

二、方式方法

1、“三查”服务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相结合

要利用“三查”服务的有利时机结合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法规宣传的内容,宣传中央《决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等知识,要利用播放VCD、发放宣传品等形式让群众坐得住、听得进、记得牢,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

2、“三查”服务与优质服务相结合

“三查”服务过程中,要做到服务周到,态度热情,办事认真。与镇卫生院门合作,把查孕、查环与查病相结合,建立妇女病档案,定期开展随访服务,提高群众满意度,营造计生优质服务的良好氛围。对前来办理有关计划生育证件的要做好优质服务,特别是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对手续齐全或符合条件的要当场办理,不得推诿,对手续不齐的或不符合条件的,要耐心讲明原因或指导其补齐手续,尽量使群众满意。

3、“三查”服务与落实四项手术相结合

两年以来的“百日大整治”活动为抓好计生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氛围,要继续保持工作力度,实施“月月化”工作,巩固“整治”成果。在“三查”服务中发现应上环和应结扎对象,要及时落实节育措施,特别是发现违法怀孕对象,要组织力量落实补救措施,不能拖延。严禁以收取押金来代替落实补救措施,若因此导致违法生育,要严肃追究责任。

4、“三查”服务与集中精力抓好重点对象落实工作相结合

“三查”服务既可以定点集中服务,又可以组织上门服务。对年龄45周岁以上或子女超过20岁的育龄妇女,可以由办事处专干、驻村干部、村服务员一起以访代查,每三个月访视一次,访视人和被访视人应在访视单上按要求填写并签名,对访视对象要情况了解切实负责,随时掌握情况。在管理对象中,要特别重视历年遗留对象、群众举报有违法生育倾向对象的“三查”。要集中精力,狠抓落实,突出重点,讲求实效,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违法生育对象80%以上都是“三查”遗留,“三查”服务是源头上控制违法生育的主要手段,“三查”工作效果如何,关系到非法生育能否有效控制,也关系到能否实现计生工作一类目标,因此各办事处、村要由主要领导负总责,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三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改变过去来多少查多少的被动局面。

2、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办事处、村要认真研究解决以往“三查”中的难题,主要做好几方面内容:

①“三查”服务对象的清底和通知的发放。要求各驻村干部要充分利用春节期间育龄群众返乡过年的大好时机,认真摸清底数,确保通知送到每个对象户手中,不能仅把通知交给村干部了事。要求驻村干部与村级干部、联系员一道送通知,便于了解情况,对未返乡过年的对象要及时联系,送一份祝福和关怀并告知她们及时参加“三查”服务。

②告知“三查”时间、地点及应带证件。把我镇集中检查的时间、地点和在外检查的时间、地点及应带证件等有关事项详细告知群众,并且在村主要场所张贴醒目的通知。在省外检查的对象,要求寄回当地县级以上计生指导站的B超单,省内检查的可以寄回乡镇计生服务站检查B超单。对返乡后急于外出的“三查”对象可以适当提前“三查”,驻村干部一定要掌握并督促落实。

③“三查”服务中,在查验、检查、登记等环节要有专人负责,严格把关,防止代检。要完善档案的建立,严格按照天计生领办[]10号文件关于“三查”服务的建档要求。在“三查”中发现的违法怀孕对象和上环、结扎等遗留对象,要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3、加大督查力度,提高“三查”服务率。镇党委政府将督查各办事处、村的工作进度。对工作中涌现出好的做法,要总结推广,尤其要重视发挥村一级干部在“三查”中作用,督促村党员干部落实包干责任制,提高“三查”服务率。“三查”服务率要达到市定98%以上。对工作落后进度缓慢,要限期整改,通报批评。

4、做好“三查”服务扫尾工作。三查服务结束后,各村要及时公布遗留名单,接受群众监督,同时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查明原因、一追到底。对于所有遗留对象驻村干部必须填写个案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