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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镇属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现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联亲联责”制度的通知》(天县委办[]57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镇党员干部中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联亲联责”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亲联责”工作的目的意义
在全镇党员干部中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联亲联责”工作制度,是推进全镇人口计生工作实现“一类镇”的一个有效工作举措,是促使党员干部带头执行计生国策,积极参与抓好计生工作,深入推动党员先进性建设的有效载体。对于教育督促党员干部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带头落实计生政策,推动农村计生工作新发展,发挥机关单位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树立政府形象,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联亲联责”工作的方式和职责
全镇机关事业单位党员职工(包括临时工)、农村党员干部每季度要联系一次自己直系亲属、兄弟姐妹的人口计生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帮助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二)帮助落实好四项节育措施;(三)帮助落实好一年二次的“三查”服务;(四)如已出现违法生育的要落实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五)如出现违法生育的苗头和倾向性,在自己帮助教育不通的情况下,及时与镇政府取得联系,一起做好工作。
三、保证措施
(一)加强监督,抓好落实。镇计生办要加强对这次工作的督查,狠抓落实。各办事处在开展人口计生工作过程中,发现有未落实的人和事,属镇级层面的,要及时报送镇计生办,由镇计生办发出催办通知,一份送交“联亲联责”的当事人,一份送交当事人所在单位,一份送交镇纪委备案。属农村党员干部层面的,所在支部书记要督促联系人及时做好“联亲联责”工作,必要时,镇纪委可找联系人进行谈话,视情节轻重,谈话内容进入党员管理档案。各办事处每季度要对“联亲联责”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并要有纸质存档。对出现违法生育的,要进行个案责任倒查。“联亲联责”工作落实情况,纳入镇机关干部不良作风记录记分暂行办法。
(二)实施“一票否决制”。联亲联责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1)徇私舞弊,包庇不报的;(2)干扰、阻碍计生工作调查处理或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3)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对被“一票否决”的作以下处理:取消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不得提拔和晋升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