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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公室、办事处: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落实各级干部工作责任,严格兑现奖罚,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倒查制度:是指每一例违法生育都要从工作过程、工作环境逆向查找造成违法生育的原因,对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二、责任倒查的内容:出现违法生育、7个月以上违法怀孕以及“三查”遗留情况等进行个案调查,跟踪问责。
三、责任倒查方法:
(一)由镇纪委牵头,抽调纪委办、组织办、计生办工作人员组成倒查工作小组。
(二)出现违法生育后,倒查小组从违法生育对象的出生地、孕期保健地、“三查”服务情况等工作过程查找分析原因,了解相关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确定责任人过失。
(三)出现7个月以上违法怀孕后,视作出现1例违法生育,按违法生育倒查程序查。
(四)“三查”扫尾结束后,对遗留情况进行核查,从通知发放、上门催促、掌握动态以及具体信息等环节入手,了解驻村干部尽责情况,确认有无过失。
四、对责任人的处理:经镇倒查小组调查确认,并报镇两委会研究通过,确实存在工作过失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主要责任人属班子成员的,上报组织部门处理,属其他干部的,镇党委、政府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口头效能告诫、通报批评、书面效能告诫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可直至待岗处理。
五、责任倒查时间:每月组织倒查一次,时间放在每个月月底进行,处理结果自责任倒查后马上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