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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计划生育月月化工作指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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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计划生育月月化工作指标通知

各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增强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根据县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将结扎、一男孩及二多孩长效措施落实、不符合生育补救措施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工作通过“月月化”指标分解落实,从而推动长效工作机制的建立,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深化人口计生“双基工程”建设,切实提高我乡计生工作水平。

一、工作内容

1、结扎:超生对象结扎,其中当年超生对象结扎比例不低于60%。

2、一男孩、二多孩落实放环措施;

3、不符合生育对象落实补救措施;

4、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从年4月1日起,当年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按中档以上征收。

二、月指标任务(详见附件)

三、工作时间

“月月化”工作时间为年4月至11月,其中9月份为“综合执法月”活动,工作指标要求在九月份当月完成。

四、考核方式

从4月份开始,次月的10号前由各办事处按照上月任务数完成情况,跟个案进行汇总,报乡计生办。乡计生办按指标上报情况当月进行认定,前4个月,后3个月各计量一次,“综合执法月”以县下指标为准计算。

五、认定标准

1、结扎、放环、皮埋、引产、流产手术。在县内落实的,写明施术单位名称、时间和手术医生;县外落实的,办事处填写审核登记表,附手术证件的复印件。证件齐全,填写完整规范方可有效。

2、社会抚养费征收,按实际征收介款计算,并附个案记录。

六、工作要求

工作指标“月月化”制度是对人口计生长效工作机制的完善,是促进工作常抓常紧、营造良好计生工作氛围的有效举措。各办事处要进一步明确职责,狠抓落实,按要求完成下达的指标任务。对于手术对象提供的各类证件要逐一进行认真审核、备案,按要求按月整理、分类归档,并准时上报乡计生办。对因工作不负责任,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