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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装安全治理活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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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装安全治理活动通知

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践“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以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及规范起重吊装作业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工程

二、整治重点

1、建筑起重机械(塔吊、人货梯、物料提升机等)的备案登记告知制度执行情况。2、起重吊装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3、责任主体行为检查和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隐患排查。4、建筑起重机械相关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安全教育。5、监理人员对起重机械和吊装作业履职情况。6、起重机械管理制度。

三、整治时间

坚持集中整治和长期整治相结合原则,其中集中整治时间4月——9月。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4月下旬至5月上旬)。召开全县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在建项目部和局属相关单位参加的动员会,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内容传达每一个企业、监理单位和项目部,各施工企业通过张挂标语、宣传画、黑板报、观看教学片等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宣传此次专项整治内容和要求,做到人人皆知。

(二)企业自查(5月份)。

每个在建工程要对照专项整治内容,逐一进行自查整改,上报到所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企业要及时督促在建项目进行自查整改,在项目部自查整改合格的基础上,组织对本企业所在建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合格,并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后,于5月31日前报建筑业科,市政工程报建设科。各施工、监理企业要落实项目安全员日检、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工程师周检、企业月检制度。所有检查都要书面记录,实行谁检查谁负责,检查工作质量与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和个人记分管理挂钩。

(三)县建设规划局检查和市局抽查(6月下旬——7月上旬)

我局将在6月初组织检查组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市局将在6月下旬到7月上旬进行抽查。

(四)复查总结(6月下旬至9月下旬)

各施工、监理企业针对检查发现问题,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我局将组织复查,并根据复查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市局在8月份组织回头看,对我县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为了切实加强对建筑起重吊装安全专项整治的领导,成立以陈智强局长为组长,陈政、徐文华副局长为副组长,陈卫国、许绪相、陈明飞、孙新亭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卫国兼办公室主任,陈明飞、孙新亭兼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职责全面督促和跟踪专项整治开展,负责资料的整理和上报工作。

2、狠抓落实。施工企业应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安全经理为副组长的起重吊装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确定检查组成员名单,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专项方案。各施工企业必须以项目部为单位召开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各班组长、施工机械和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参加动员会,并提前告知质监站(市政处),由质监站(市政处)指定人员参加,监理人员应主动参加。公司检查和复查,必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带队,做到谁检查、谁负责,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和复查关,及时全面上报专项整治材料。

3、严格奖惩措施。对建筑起重吊装专项整治履职不力的施工、监理企业予以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对施工现场建筑起重吊装专项整治未按要求认真开展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和对负有责任监理人员予以通过报批,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对发现起重吊装专项整治开展不力,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和负有责任的监理人员列入黑名单记录,记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发现存在较多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力的:责令停工整改、建议暂扣相关责任人员的三类证书,对负有责任的监理人员从严处理;对违法违规使用起重机械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予以立案查处;对起重吊装专项整治开展较好的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并优先推荐参加评优评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