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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直属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实现产业集群转型升级,以质量强县促产业强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县橡塑制品、汽车用品、产业用布等行业的生产企业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全县橡塑制品、汽车用品、产业用布等行业的生产企业。
二、抽样和检验单位
本次质量抽查的抽样、企业基本信息登记、检验检测数据和检验结论汇总工作由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以下简称为质检所)承担,各基层站所做好配合。
三、抽样有效性
(一)抽样人员。抽样时,应有两名抽样人员参加,并向被抽查单位出示本文件或复印件、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
(二)抽样数量和检验项目。本次抽样和检验工作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经过备案的企业标准以及企业产品标识标注的规定执行,样品在企业成品仓库或生产终端已经企业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数量和检验项目由质检所依据相关产品标准执行。
四、检验费用
本次专项抽查检验费用由县财政专项经费予以保障,不得向被抽查企业收取任何检验费用。县局将在检验工作完成后,根据工作完成情况,按照相应收费标准进行拨付。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直属单位和企业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质量抽查工作的重要性,并积极配合做好此项抽查的相关工作。被抽查企业拒绝检查的,县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在相应范围内予以公告。
(二)质检所要做好本次抽查结果信息的汇总工作,不得擅自、泄露抽查结果及相关信息;同时,必须严格遵守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各项规定。违反规定的,相关企业和个人可直接向县局投诉举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