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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生育关怀行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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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生育关怀行动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及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政策推动、优质服务、综合治理”的新机制建设,加快实现计生“一类县”目标的进程,促进“三个”建设,根据国家、省、市各级有关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育关怀行动”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方针,聚焦生育行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帮扶措施,解决广大群众在实行计划生育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引导人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倡导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为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二、“生育关怀行动”的主要内容

(一)关怀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尤其是独生子女夭折或其父母伤残、死亡的家庭,对这些家庭遇到难以克服的困难时,要积极开展救助活动,视情况在经济、精神、生育等方面给予援助。

(二)关怀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尤其是关怀那些自觉响应党和国家号召,主动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育龄群众,要从医疗、精神、物质等各方面给予必要的援助。要积极、有针对性地向育龄群众提供所需要的生殖保健知识和咨询服务。

(三)关怀独生子女。尤其是自然条件差、经济状况不好、教育比较滞后的农村独生子女和留守儿童,关注他们的家庭教育,重点培养他们的责任意识、道德意识、勤俭意识和正确的荣辱观,促进其全面发展。

(四)关怀女孩健康成长。尤其是要维护女孩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发动基层协会组织和志愿者,共同为女孩创造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

(五)关怀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尤其是帮助因公受伤、遭受意外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和计划生育协会会员,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生育关怀行动”的一般形式

(一)救助。一是紧急救助。对遭遇意外事故的计划生育家庭或者基本生活无法保障,生存面临威胁的特殊困难家庭,建立紧急救助机制,及时提供帮助。二是结对救助。广泛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奉献爱心,特别对未满18周岁、父母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生活十分困难的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女孩实施结对救助,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帮助其完成学业

(二)帮扶。一是以帮助计生困难家庭脱贫为目的,深入实施“少生快富”工程,以小额贴息、资金扶持、项目开发、信息技术支援等手段,扶助其发展生产、摆脱贫困。二是以关心“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为目的,开展“亲情牵手”活动,发动社会各界人士关心独生子女夭亡和独生子女参军的“空巢”老人,给他们以生活照料的精神慰藉。还要帮助失去父母的独生子女和单亲的计划生育家庭、父母外出务工的留守儿童,给予亲情扶肋。

(三)维权。帮助以农村囡户为主的弱势家庭,在处理邻里纠纷和有关民事案件中获得免费的行政、法律等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提高囡户家庭社会地位。

(四)服务。一是志愿服务,积极组织志愿者服务活动,深入农村、社区、家庭,广泛开展送政策、送技术、送信息、送服务,帮助他们摆脱困境。二是随访服务,开展定期的妇女病普查工作,关注育龄群众生殖健康,重点加强对术后育龄妇女随访,及时掌握情况,采取措施,减少手术并发症、后遗症等发生。

(五)慰问。在元旦、春节、妇女节、劳动节等传统节日和世界人口日、会员活动日、母亲节等有关节日,组织走访慰问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独生子女、基层计生工作者等。

(六)激励。逐步完善针对自觉遵守计划生育对象的优先优惠政策,建立对基层计生工作者的奖励优待政策。

四、“生育关怀行动”的职责分工

(一)县委宣传部:把组织“生育关怀行动”宣传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宣传有利于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广大育龄群众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积极营造有利于“生育关怀行动”舆论氛围。

(二)县教育局:在助学金上给予关怀对象重点照顾倾斜,动员学校积极参加“生育关怀行动”,鼓励教师、学生志愿者与“关怀对象”家庭亲情手牵手。

(三)县民政局:在开展社会福利、保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和扶持关怀对象,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四)县财政局:审核生育关怀基金年度预算计划,确保补助金按计划要求及时拨付,做好关怀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五)县卫生局:为育龄群众提供生殖保健咨询服务,组织医务人员深入基层,传播生殖保健知识,协助出具有关医疗证明。

(六)县人口和计生局、县计划生育协会:采取有效措施,掌握第一手资料,负责关怀对象的调查、审核和确认,落实基金的筹集、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为“关怀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七)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积极指导基层组织开展对关怀对象的“送温暖、结对帮扶”等活动,特别向困难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关心和服务,为群众参与“生育关怀行动”搭建平。

(八)县慈善总会:积极筹措资金,设立生育关怀基金专户,参与“生育关怀行动”,优先为困难计划生育家庭提供资金支持。

五、“生育关怀行动”主要工作

(一)筹集“生育关怀行动”基金,建立规范基金管理制度。

1、发动企业认捐“生育关怀”冠名基金1000万元;

2、落实“生育关怀行动”财政经费预算20万元;

3、组织社会募捐活动;

4、出“生育关怀行动”基金管理细则。

(二)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目标人群调查、建档工作。

(三)开展“生育关怀行动”。

1、深化拓展“生育关怀”小额贴息贷款项目建设;

2、继续抓好青春健康项目实施;

3、探索村级优秀计生干部计划生育保险工作;

4、开展“情系流动人口之家,关怀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活动。

六、“生育关怀行动”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要将“生育关怀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好“生育关怀行动”。

(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定期例会制度,相关单位及时交流,保证联系畅通,努力将“生育关怀行动”融入、渗透结合到各自的工作之中,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资源共享,推动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广开渠道,筹集资金。积极争取政府各部门、社会各方面以及有关组织和企业单位的广泛支持,保证活动正常运转:

(1)“政府出一点”:每个乡镇、街道从社会抚养费中划拨一部分经费用于“生育关怀行动”。

(2)“企业筹一点”:企业可采用每年单笔捐款或一次认捐,分步到位进行冠名定向的方法,捐款用于“生育关怀”活动。(已与县慈善总会签订协议捐款的可在企业自主定向中支出一部分。)

(3)“个人捐一点”:个人捐款在2万元以上颁发“生育关怀行动”“特殊贡献证书”。

所筹资金全部用于“生育关怀行动”,实行收支公开,接受县财政、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加大宣传,舆论造势。要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对“生育关怀活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于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正确引导舆论宣传,扩大活动影响,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生育关怀行动”的舆论氛围。

(五)积极探索,健全机制。要准确了解和掌握育龄群众面临的实际困难,采取有效措施,创新活动形式;遇到突发情况,及时参与救助活动,增强“生育关怀行动”的时效性。同时,建立健全必要的激励机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生育关怀行动”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