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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农村集体三资调查登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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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农村集体三资调查登记通知

各行政村:

为贯彻落实全省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范化建设现场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政发【2013】45号《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将农村集体“三资”调查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面核实村集体所有的“三资”底数,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登记账,健全管理制度,促进集体资金的规范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调查登记范围

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各种流动资产、农业资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耕地、林地、水库等资源性资产。登记截止时间点为:2013年5月31日。

三、实施步骤和方法

农村集体“三资”调查登记工作,从2013年6月开始,至7月底结束。分二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6月1日至6月5日)

1、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召开各级干部会议,对调查登记工作进行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部署,组织实施。

2、开展业务培训。对参加调查登记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帮助他们了解掌握“三资”管理的政策规定以及开展工作的方法和措施,为搞好调查登记工作提供保证。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3年6月6日至7月31日)

重点要抓好以下五个环节:

1、调查。各村由村级“三资”调查登记工作小组负责对“三资”进行逐笔逐项调查。要以村出纳账或村级财务会计委托服务中心的账目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全面盘点资金、实物、核实债权债务等资产,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要查明资源实际数量。

2、登记。以村为主,对集体所有的“三资”进行登记。在“三资”调查登记过程中,要按照统一制定的“三资”调查登记表,进行逐项登记。资产资源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登记的内容要全面、真实、准确,做到不遗漏。街道在2013年5月31日24时起冻结村级集体资金、银行账户。确需使用资金,须由街道“三资”调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3、核实。各村调查登记工作小组负责对调查登记的“三资”情况进行逐项逐笔核实,重点核实“三资”的数额、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经过核实后的“三资”,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清晰,现状清楚,并及时调整账面。

4、上报。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村出纳、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分别签字后,在2013年7月20日前将“三资”调查登记结果一式三份,一份留村,一份上报街道“三资”调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由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保管,一份经街道核定同意后,在2013年7月31日前将本街道村集体“三资”调查登记结果上报县农业主管部门。

5、存档。街道“三资”调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街道、村各阶段形成的表格、资料等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成立以街道主任为组长的调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街道农村集体“三资”调查登记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经站,负责日常工作。村集体要成立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村文书、村出纳、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有一定代表性的村民代表等组成的调查登记小组,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登记。

(二)强化督查指导、明确工作责任。街道按管理区成立4各督查指导组,采取“包片指导”方式,负责督查指导本管理区农村集体“三资”调查登记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督促,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各管理区书记任督查指导组组长,全面负责安排好本管理区的农村集体“三资”调查登记工作。各村主职干部对本村的集体“三资”调查登记工作负总责,各驻村干部要积极参与协调做好此项工作。

(三)强化思想认识、严明工作纪律。各村和街道相关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三资”调查登记工作是推进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任务。参与调查登记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深入开展工作,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同时要严肃政治纪律,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解释的不解释;要严肃工作纪律,做到实事求是,既不虚报也不瞒报、漏报;要做好廉洁自律,对开展工作不认真、不积极、敷衍塞责的,要进行严肃批评,责令改正;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严格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