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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关于灭蚊达标活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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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关于灭蚊达标活动通知

蚊子是叮人吸血、搔扰生活、传播疾病、危害人类健康的一种病媒生物,全国爱卫会将其列入了病媒生物防制的重点对象,在《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明确提出了“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要得到有效控制,有三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得超过国家标准三倍”的要求。为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保护市民健康,增强申报国卫的竞争力,夯实创国卫基础,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决定》(委发〔〕7号)精神,街道按照市爱卫会决定在市区统一开展灭蚊达标活动,努力实现城市除四害工作全面达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3年7月至10月。

二、阶段安排

7月份:为安排部署、宣传动员、技术培训、药物征订发放阶段;

8月至10月份:为开展环境卫生治理和集中施药灭蚊阶段;

9月至10份:9月下旬为开展自查和模拟考核阶段;9月底至10月份为查漏补缺和接受省级灭蚊达标考核阶段。

三、责任分工

街道辖区内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做好辖区内开展灭蚊工作的宣传发动、技术培训、药物组织、用药安全、检查考核等事项,为辖区内各单位、市场业主、个体工商户提供灭蚊药物征订服务,并按时将所订药物发放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病媒生物防制(主要指灭鼠、灭蝇、灭蚊、灭蚊,简称“除四害”)是一项长期的社会卫生防病工作。组织开展好除四害活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自身需要,是党和政府关心群众身体健康的一种具体体现。各单位的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四害”的危害性和除四害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从关心群众利益,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抓好除害防病工作。要层层建立健全除四害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加强对除四害工作的领导,保证此次灭蚊达标活动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到位。

(二)广泛宣传,发动群众

各村、社区居委会、各企事业单位要利用板报、专栏、橱窗、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除四害的重要性和灭蚊科普知识,市爱卫会将对辖区的村、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除四害工作的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各村、社区居委会要在7月下旬组织召开归口管理或辖区单位参加的灭蚊达标活动动员会,安排布置灭蚊达标工作,充分发动群众,积极支持、配合、参与市、区统一开展的灭蚊达标活动。

(三)统一行动,综合防治

在灭蚊工作中,要坚持“五统一”(即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统一时间、统一药物、统一检查)、“三结合”(环境治理与药物杀灭相结合、经常性与突击性相结合、专业队伍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在组织发动群众大搞环境卫生,狠抓蚊虫孳生场所治理的前提下使用灭蚊药物,才能取得良好效果。辖区内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在今年8月至10月份集中开展灭蚊达标活动。与此同时,市卫生局(爱卫办)将组织今年在财政招标采购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和创国卫灭蚊达标项目中标的专业公司深入合同约定的102个社区内的服务对象施药灭蚊工作,社区要协助、配合好专业公司开展灭蚊施药服务,并监督专业公司按质按量服务到位。

(四)检查督促,严格考核

辖区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全国爱卫会印发的《灭蚊标准》组织开展好灭蚊达标检查工作。9月11日至20日期间,先由各单位组织自查,再由街道辖区的村、社区组织检查;9月21日至25日期间,由市爱卫办、市疾控中心、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旌阳区爱卫办、区疾控中心、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经济技术开发区爱卫办、市区各街道办事处联合组织灭蚊达标模拟考核;9月底至10月期间由省爱卫办病媒生物防制专家组对市区的灭蚊达标工作进行考核。对灭蚊工作不积极、检查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省爱国卫生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辖区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今年市区统一开展的灭蚊达标活动,按照统一安排,真抓实干,务求实效,确保各自责任范围内的蚊虫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不足为害的标准范围内,为我市争创国家卫生城市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