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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厅《关于转发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交法规字[]9号)要求,市局于年3月下发了《关于转发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交字[]43号),并于2013年6月组织工作组对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评议考核。从考核情况看,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工作开展缓慢、不平衡,与部、省要求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基层执法场所外观形象建设工作,多数单位还没有启动。为了全面落实我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工作,迎接省厅的验收评比,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统一执法证件。自2013年1月1日起,各单位行政执法证件必须使用全省统一的IC卡式执法证件。没有取得IC卡式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2.统一执法工作服装。各单位在2013年9月30日前全部更换到位。已更换执法工作服装的单位,请自行按交通运输部制定的规范标准进行对照,对不符合标准的一律进行整改。
3.统一执法标志标识。各单位在2013年9月30日前与执法服装的统一一并完成到位。
4.统一执法场所外观形象。各单位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执法机构场所外观标识》的规范标准,规范基层执法场所外观形象。
“四个统一”工作在2013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确保省厅组织的验收一次性通过。
二、工作进展情况
1.统一执法证件: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我市共上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1165名,其中道路运政690人、公路路政381人、水路运政94人。目前从省厅下发的IC卡式交通行政执法证513张(其中2张信息不符),从省运管局下发到市运管处的道路运政执法证324张,运政执法证件还有328张因未参加省运管局组织的培训尚未发放。
2.统一执法工作服装:全市统一行政执法工作服装1027套,其中运管部门569套、港航部门80套、县乡公路部门373套、渡口所5套(其中市运管处、港航处、渡口所和县交通运输局通过省运管局统一招标购置的服装238套,其余各单位在行政执法形象建设的文件下发前,按交通运输部的规范要求统一进行了配备)。
3.统一执法标志标识: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标志标识已实现统一,包括帽徽、肩徽、肩杠、肩章、领花、胸章、号牌、腰带、武装带、臂章、反光背心等,全市统一购置了1027套。
4.统一基层执法场所外观形象:我市共有基层执法单位50个(其中14个主管局、15个道路运政部门、14个公路路政部门和7个港航部门),共有单独执法场所30个。目前,已有4个执法场所完成了外观形象建设。
三、工作要求
1.确保执法证件统一。一是对已办理但尚未领取的行政执法证件,请各单位按省厅(局)要求,参加省厅(局)组织的相关培训,尽快把新式IC卡式执法证件领取到位;二是对漏办、错办、补办或新增执法人员需重新办理行政执法证的,请各单位填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统计表(详见附表),于8月31日前报送市局法规安监科。
2.确保执法工作服装统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规范要求,在9月30日以前统一执法工作服装。
3.确保执法标志标识统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规范要求,在9月30日以前统一执法标志标识。
4.确保基层执法场所外观形象统一。市局将选择县级主管局、运管、公路、港航部门各一个基层单位试点,要求试点单位按交通运输部《交通执法机构场所外观标识》的规范标准做好本单位外观形象建设,市局择时召开现场会,组织有关单位参观试点单位执法场所外观形象建设情况,推进全市交通运输基层执法场所外观形象建设。现场会结束后,各单位要按照现场会的要求,加快本单位外观形象建设,确保全市交通运输基层执法场所外观形象建设在市局机关、运管处、港航处、公路处在8月底以前完成外观形象建设。
四、其他事项
1.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形象建设工作进展缓慢,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工作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总要求,务必在9月30日前全面完成,达到交通运输部规范标准。
2.加大投入,完善保障。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要将加强行政执法形象建设工作纳入三季度重点工作计划,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适当安排执法形象建设专项资金,保障经费落实到位。
3.强化标准,确保统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部确定的各项标准规范组织实施,确保标准统一,形象一致,工作协调。
各单位在9月30日前,将本单位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工作总结报市局法规安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