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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办法
1、学习上级领导讲话精神、“中国梦”活动开展,上级会议精神贯彻传达。(10分)
在三季度内,各党支部、村(居)委会、镇级各单位召开两次以上全体党员、村(居)民代表、干部职工会议,原文学习上级领导的重要讲话、“中国梦”活动的开展和上级会议精神贯彻传达,要求有会议记录、讨论记录、学习心得、活动总结记满分。没有召开会议扣2分,无会议记录扣1分,无讨论记录扣1分,无学习心德、无中国梦活动总结扣2分(扣完不倒扣)。考核时以实地查看记录或走访群众为准。
2、安全生产工作(10分)
每月排查一次安全隐患,及时果断处理和消除各类隐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辖区内无消防、水上、农电、交通、建筑等安全事故发生计满分。出现一次不按时完成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扣2分,出现一次安全生产事故扣4分,出现死人的安全事故扣7分,出现一次死亡2人以上的安全事故不计分。考核时以镇安办、党政办和党委政府领导提供的情况为准。
3、信访稳定工作(10分)
每月排查一次辖区内的不稳定问题,及时处理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妥善化解各类矛盾,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信访工作任务,在三季度辖区内无集访、无到县以上的越级上访、无群体性事件发生计10分。出现一起群体性事件扣3分,出现一起集访扣2分,出现一次到县上访扣1分,出现因低保评定程序不合规、对象不准确造成上访一次扣1分,出现一起到市级上访的扣2分,出现一起到省级上访的扣3分,出现一起到京上访的扣5分,出现一次党委政府交办的信访案件处理不及时、或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办理不及时扣2分。考核时以县信访局通报的情况和党政办、信访及群众工作办、镇党委政府领导提供的情况为准。
4、防洪、地质灾害的隐患排查及应急处理(15分)
(1)、隐患排除或监测5分。对辖区内各种可能引发水旱灾害的隐患(包括地质灾害隐患、病险塘库隐患、学校校舍隐患、农电线路隐患、民房安全隐患、其它可能由水旱灾害引发的隐患)排查准确并于7月20日前书面上报到镇党政办计1分;对在三季度内能够组织群众排除的隐患全部排除计2分;对因各种原因暂时确不能排除的隐患点全部落实了监测负责人、监测人,随时监测并作好监测记录计2分。7月20日前未排查、或未上报、或虽上报但后来的事实证实排查不准确的扣1分;三季度内对可以排除的隐患未排除的扣2分;对不能排除的隐患点未落实监测负责人、监测人、或虽落实了监测人但监测不到位扣1分、虽进行了监测但未形成监测记录的扣1分。
(2)、应急处置5分。发生洪涝水旱灾情或出现险情后,支部村(居)委一班人能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全力开展抢险救灾,准确判断形势,果断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安全转移险区群众,尽最大可能控制险情计5分。干部到位不及时、或处置措施不力、方法不当、出现人员死亡的不计分。考核时以联村领导、分管领导及党委政府平时掌握的情况为准。
(3)、灾后重建5分。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发动群众不等不靠地有序展开灾后重建工作、全面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灾后重建任务计5分。未按照程序评定并按时足额兑现救灾资金扣2分;上报灾情不准确、不及时扣1分;未按时完成灾后重建任务扣2分。考核时以实地察看的情况和党政办、民政办提供的情况为准。
5、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10分)
各村(居)建立健全并实施好“村(居)干部包社和轮流值班、农村无职党员包院户、院户长逐日检查、按月检查评比”四项长效机制;村容村貌和农户卫生状况良好;县以上来检查暗访无扣分和通报批评,记满分。四项长效机制每少实施一项扣2分;村容村貌和农户卫生状况在上月检查的基础上无好转扣2至10分;受到县及以上检查暗访扣分或通报批评扣2至10分(扣完不倒扣)。考核时以实地检查的情况和党政办提供的情况为准。
6、计划生育集中月活动(10分)
在九月底前全面完成下达的社抚费征收任务计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计分。考核时以计生办提供的情况为准。
7、村(居)财务工作(5分)
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按时做帐,按月公示帐目计满分。没有按时做帐的扣3分,没有按月公示的扣2分(扣完不倒扣)。考核时以镇财政所、结算中心提供的情况和听取群众意见为准。
8、“八项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10分)
(1)、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计5分,凡违返规定一次扣2分,发现一起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宴客敛财扣2分。
(2)、严格执行干部作风纪律计5分。支部书记、主任因病因事耽误一天以上、其他干部因病因事耽误两天以上须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请假。没有履行请假手续一人次扣2分,无故缺席会议一人次扣1分,考核时以抽查记录及党政办提供的情况为准。
9、征兵工作(10分)
按照党委政府下达的2013年度征兵任务计满分,未完成的按照完成任务的比例计分。
10、小额人身保险费的收缴(5分)
按照党委政府三季度下达的小额人身保险费收缴任务计满分,未完成的按照完成任务的比例计分。
11、其它工作(5分)
用于考核包括畜牧秋防、狂防工作在内的党委政府三季度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在考核时确定。
12、长白公路集资款的收缴。
三季度内没有完成长白公路筹款任务按比例扣2——5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