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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镇养老保险落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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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镇养老保险落实的通知

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工作

(一)各乡(镇)要加强对参合资金的收缴管理,及时将参合金上缴入库,确保参合金的安全。

(二)各乡(镇)社保中心每周五5点30分前,务必将参合金的收缴情况送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县合管中心,以便县合管中心对全县参合情况进行调度并报县委、县政府。

(三)还未及时到县合管中心领取参合票据的乡(镇),务必于11月14日前到县合管中心领取参合票据,并立即组织收缴工作,2011年12月30日前各乡(镇)参合率必须要达到70%以上。

(四)各乡(镇)实际参合人数,以参合录入信息为准,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参保群众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等重要信息的采集、核对等工作流程,并于2012年2月28日前完成基础信息录入工作并上报县合管中心。

二、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各乡(镇)作为参保缴费工作第一线,在参保缴费过程中,要认真收集、审核参保缴费人员的资料,严格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流程进行办理,将参保人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确保参保人档案齐全。将参保人缴费金额进行实账记载,确保参保人员的利益。加强宣传动员工作力度,要用简单明了、通俗易懂的语言对老百姓进行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工作总体要求是,做到入户宣传率达到100%、资料入户送达率达到100%、城乡居民知晓率达到100%。形成“政策天天讲、标语处处挂,资料户户有、干部村村走、政策人人懂”的宣传氛围,让广大人民群众清楚知晓政策,踊跃参保。现在距年底只有1个多月的时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各乡(镇)要全力投身于参保缴费工作,务必于2011年12月10日前落实16至59周岁应参保人的参保工作,确保参保率达到50%以上;务必于2011年12月30日前完成年满60周岁人员的养老金发放工作,确保发放率为100%。各乡(镇)要加强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工作人员的管理,加强对农业银行选定的代办点工作人员的监督,确保参保缴费和待遇发放资金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