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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各级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外出学习考察纪律和规定的情况总体是好的,但最近以来,有的单位和部门以工会、支部活动、人大代表小组活动、村支两委干部学习考察等名义公款旅游,以及擅自组织外出学习考察、接到市以上相关单位和部门组织外出的通知后未经批准参加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等等。
这些问题都应予以制止和纠正。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和要求,现将《中共市纪委关于坚决制止用公款旅游的紧急通知》(潭纪发[2009]12号)予以转发,并重申和强调以下规定,请全县各级各部门、各级领导干部认真执行。
1、科级干部出省须经县公务消费办审核后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2、科级以下干部出省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县级领导批准,并报县公务消费办备案;
3、“四大家”机关干部组织或参加出省活动、县级领导干部出省,须经县委主要领导批准;
4、8月底前原则上暂停审批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以外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
5、发生违纪违规公款旅游问题的,追究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6、今后县内各单位公款外出学习考察的情况视情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县委、县政府要求,县级领导干部以及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不仅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同时要切实履责把关,坚决制止、纠正、查处用公款旅游的行为。县纪委、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组成督查组,对今年1-6月各乡镇、县直单位组织或参与外出学习考察的情况进行督查了解,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予以处理和通报。本通知下发后仍顶风违纪违规的,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