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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社会服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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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社会服务承诺书

一、为强化社会服务职能和社会监督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向社会提供以下服务承诺。

1、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

(1)经受理的规划项目,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初审后不需要提交评审会的项目,15个工作日内提出规划审查意见。初审后需要提交评审会的项目,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协商评审会召开时间,评审会开后15个工作日内发出评审纪要。按照规划审查意见或评审纪要修改完善的规划项目报我局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2、规划选址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1)对于具备发证条件并符合用地规划要求的,经正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审批手续。

(2)对于特殊情况需要相关部门协调或需拟文上报市政府的,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上报;自接到批准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审批手续。

3、建设项目的施工报建

具备条件的项目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二、承诺监督和违诺责任

我局设有落实社会服务承诺制度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承诺制度的落实进行监督。设立监督投诉信箱(设在大楼通道),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承诺工作纪律的,请投诉到本局监督箱。我局自接到投诉后15天内给予答复,对于拖延办事的人员,视情况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报送有关部门处理。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在承诺时间内处理完毕的,我们将及时向客户作出解释。

三、其它事项

1、上述承诺时限指项目在本局的办理时间。呈报上一级部门或需有关部门相互协调审批的项目,时间不计在本局的承诺时限范围内。

2、承诺时限中的“工作日”指法定工作时间。

3、对于提前审批完毕的项目,我局将及时通知建设单位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