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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9月是中国煤矿发生灾难最多的一个月。20*年9月4日9时零分,*市*门区*镇八矿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当班井下41人作业,其中14人自行逃生脱险,27名矿工死亡。9月7日,鹤煤集团在河南省*市*乡的兼并矿仁和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当时有50多人被困,5人死亡。9月8日,*省襄汾县新塔煤矿发生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死亡268人。9月20日,黑龙江省鹤岗市富华煤矿发生事故,30余人被困井下。9月21日,河南省登封市新丰二矿井下六平巷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37名矿工死亡。9月份中国煤矿事故死亡的人数超过373人,这些仅仅是重大煤矿事故的报道,还有多少小的煤矿事故被掩盖,大众无法知晓。
煤炭在我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基础地位,是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和经济资源,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随着经济的发展,对煤炭的需求也越来越大,然而产量增加的同时,我国矿难现象频频发生,触目惊心,每年数千矿工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以至于,一些经济学者认为,中国煤矿工人的生命换来了中国煤炭产量的高速增长,中国煤炭是“带血的煤炭”,是“死难”的代名词[]。
我国几年煤矿事故死亡人数[2]
一、矿难频发的原因
造成我国煤矿安全事故多发,死亡人数居高不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几乎涉及目前经济、政治生活中的各个方面。概括地说,有以下几点:
1、经济因素
在经济快速增长的情况下,我国粗放的经济增长模式,对能源提出大量需求,对煤炭需求十分的旺盛,煤炭市场供不应求,开煤矿成了暴富的捷径,根本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小煤窑纷纷上马约40%的煤矿安全不达标,矿难就在所难免了[3]。
2、技术因素
我国煤炭行业开采设备落后,开采条件恶劣,据不完全统计,国有煤矿采掘一线工人中,相当一部分是农民工,其中初中以下文化水平的占63%,培训不足,缺乏安全生产的意识、知识和技能。此外,我国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尚未建立,政府在灾害机理与预防等基础研究、科技攻关方面投入不足。
3、政治法制因素
事实上,政府对煤矿还有着很强的控制力,政府官员违规滥用审批权,收受矿主贿赂,纵容、包庇煤矿违法生产经营,参与或默认、包庇隐瞒事故。“官煤勾结”现象严重。许多政府官员或国有企业在小煤矿入股,谋取非法利益,在某些地区,矿主和腐败官员勾结形成了官煤共同体,甚至形成了严密的利益连带一体化。这一联合体串通一气合谋瓜分煤矿的利润,而为此付出的重大代价的则是成千上万条鲜活的生命。
对于我国矿难频发的现象,学者们从经济、政治以及法制上已做了很多的分析,而笔者在这里主要想通过透视人的行为来进一步剖析这一现象。
二、人类的越轨行为
谈到越轨,可能大多数人觉得和自己没有关系。其实,我们当中的每个人在一生当中都可能或多或少有过越轨之举,只是可能行为不太严重,或是没有造成严重影响,没有引起大家的注意罢了。
越轨行为又称离轨行为或偏差行为,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很容易看到有这样的一些现象如,闯红灯、随地吐痰、公共场所吸烟;婚外恋、虐待老人等等,这些都是越轨现象,当然还有一些更为严重的越轨行为如,强奸、抢劫银行、贩卖,杀人等。越轨是对公认的社会规范的背离和违反[4]。越轨行为通常被视作不正常的,但越轨现象的存在却有着一定的必然性,它是社会生活所固有的。一个社会没有规范,当然就不存在违反规范的人和事,而有规范,就总会有人违反这些规范。由于任何社会都存在社会规范,所以越轨现象的发生也就不可避免。社会规范有重要的也有不重要的,违反的规范不同,人们的反应也一样。对违法犯罪这一类严重的越轨行为,由于触犯了法律,给人和社会带来了极坏的影响,通常这类行为会引起人们甚至全社会的充分关注,但是对于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这一类的越轨行为,社会生活中发生较多,涉及面极为广泛,人们甚至也习以为常,对这类行为的反应,远不如对犯罪行为那样强烈。那是不是说这类最为普通的越轨行为给社会造不成多大的影响呢?我们可以来看一个事例。
*年11月18日傍晚,伦敦最繁忙的国王十字地铁站发生严重火灾,造成32人死亡,100多人受伤。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对这一灾难性事件表示震惊,首相撒切尔夫人亲赴事故现场察看并前往医院探视伤员。这场火灾初步调查结果表明:一只被丢弃的烟头刚好掉在木质电梯下的油垢和杂物上,可能是引起地铁大火的原因。当然这场火灾还有其他的一些因素。但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导致这场灾难最直接的源头,竟然是一个被随手丢弃的烟头。如果这个人是有公德心的,是遵守社会规范的,没有乱扔这个烟头,或是不在地铁站这样的公共场所吸烟,这场悲剧说不定就能避免。历史是没有如果的,发生了就是发生了,人们可以做的是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三、导致矿难的越轨行为
无数事实告诉我们,人类最为普通的一个违规行为,或是说最为无心的一次越轨就能酿成一场巨大灾难,何况是那些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故意的越轨呢?
例如,20*年的*“*”事故,这场矿难一共造成105名矿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200多万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分析了这场矿难的5大原因:第一,矿主非法盗采国家资源,批准开采的是2号煤层,但一开始设计就故意打斜井打到9号层,结果事故的发生地恰恰是9号层;第二,违规采煤,新窑矿的核定生产能力是每年21万吨,但实际的开采量远远高出这个规定量;第三,管理混乱,不按照规定作业,按照设计标准,新窑矿井下作业人员每班不得超过61人,但发生事故时,井下作业人员多达128人。四是盲目冒险施救,故意迟报,恶意逃匿;五是矿权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疏于监管。
在这里先不谈经济、技术和法律制度上的因素,仅仅看这场灾难中人的行为。首先,矿主为了获利,故意打斜井,非法盗采,这种行为侵犯了国家的利益,已经触犯了法律,是一种严重的越轨行为;其次,开采不遵守规则,不按照规定作业,明知该矿存在诸多安全隐患,还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生产,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再次,政府官员存在越轨行为,违反职责,疏忽职守,监管不力,也间接导致了这场灾难。
社会存在着两种状态:有序状态和失序状态。之所以社会能够有序的运行,是因为在这个社会中存在着被社会成员和社会团体认可的规范,国家有国家的规范,团体有团体的规范,行业也有行业的规则,大家如果都能遵守现有的社会规范,都能按一定的社会规范去生活,这个社会自然就处于有序、稳定的运行状态中。相反,这些矿主不仅违背行业规则,还严重违反社会道德规范,为了谋取私利,置矿工的生命于不顾,而某些政府官员,也违反国家规定,违反职责,这样自然导致社会的失序,灾难的发生。
大家都认定杀人是犯罪,是严重的越轨行为。在煤矿生产安全问题上,许多的管理者并不是不知道疏忽安全管理会产生灾害,但把利益权衡后,依然会我行我素,甚至把安全部门的忠告包当作耳边风。这种越轨行为带有明显的目的,这种伪装起来的“杀手”比没有明显目的杀手更加可怕。
越轨行为不仅给社会带来灾难,但同时它对社会也发挥了一种积极的作用,即每一种越轨行为的出现或每一种灾害的发生都会把存在的社会问题暴露出来,都会让人们反思与检讨,并期待着人们去解决。矿难已成老百姓和国内外媒体关注的焦点,也成了中央政府高层高度关注的问题,希望能早日根除我国矿业生产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