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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市纪委九届三次全会会议精神,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推进财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20*年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实施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总体部署,紧密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开展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责任分工
按照行政分工,将我局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分解如下:
1.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编制由预算科负责,孙国才副局长具体抓。
2.完善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在市级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制度由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负责,赵凯副局长具体抓。
3.扩大政府采购范围,规范采购行为,严格实行“管采分离”及专项治理商业贿赂由政府采购办负责,孙国强副局长具体抓。
4.规范党政机关经营性资产的管理由统计评价科负责,李建才副局长具体抓。
5.进一步加强规范津补贴检查由综合科负责,郭明礼处长具体抓。
6.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由预算外处负责,张伟民处长具体抓。
各主管领导和负责科室要抓好分管的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三、具体措施
(一)完善细化预算部门编制
部门预算编制是预算执行的基础,也是预算管理的重要环节,部门预算编制质量的提高对于强化预算管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有着重要的作用。今年要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编制手段,提高部门预算编制水平,细化部门预算。
一要严格审批程序。对部门预算编制实行严格规范的“二上二下”编审程序,对部门预算编制项目反复商榷,认真审核,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布置、审核和批复部门预算。
二要认真审查基础资料。一是加强对单位工资台账财供人员的审查。根据我市清理财供人员小组提供的被清理人员名单,逐一对各单位工资台账进行核对,对已清理人员坚决剔除,杜绝“吃空饷”现象的发生,防止单位虚报冒领财政资金;二是以工资制度改革和公务员津贴补贴改革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单位财供人员家底,清除工资台账中调出死亡人员,理顺已转退人员工资关系,切实做到“该供给的一分不少,不该供给的一分不给”;三是对单位提供的政策依据认真研究,严格审查,确保部门预算人员和专项的编制正确合理,依据充分,确保基本支出、重点支出和市委市政府承诺的实事得以落实。
三要合理提高公用经费标准。为了进一步保证单位正常运转,消除单位截留、挪用专款现象,确保专款专用及专项资金的效益,将继续提高公务费标准,四大班子经费拨款公务费供给标准从3000元/人年提高到3500元/人年,公检法司部门经费拨款公务费供给标准从2000元/人年提高到2500元/人年,其他全供单位经费拨款公务费供给标准从1500元/人年提高到2000元/人年。
四要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今年,在考虑财力可能和部门需求的情况下,对需列入部门预算项目确保明细到单位明细到项目,严格实行专款专用。
五要逐步完善县区预算审查制度。一是加大对县区预算审核力度。三月初,我们将对县区年初预算进行审核,确保县区可用财力全部列入年初预算,在县区财力打满打足的前提下,优先保障人员工资、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和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确保市委、市政府承诺的实事落到实处;二是建立县区预算执行情况监督机制。为了维护预算严肃性,确保预算安排重点支出落到实处,我们将分别在6月、9月和12月份对县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尽量减少县区预算的随意性。
(二)完善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努力打造“阳光财政”
一是积极与人行、银行、国库管理部门搞好配合,探索国库集中支付财政资金的清算方式,规范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确保财政资金在实际支出前最大限度的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防止财政资金体外循环,堵塞腐败源头。
二是继续加强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授权支付业务的监管,规范预算执行。不断扩大财政直接支付范围,减少资金中间流转、占压环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保证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制度把好支出关口,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计划和政府采购有关凭证支付资金,对预算单位不按政府采购规定自行采购的行为予以纠正,支出予以拒付,防止浪费财政资金,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同时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加强预算单位授权支付业务的监管,规范单位的支付行为,对不符合财政财务制度和擅自改变部门预算支出范围的支出予以拒付,防止预算单位转移资金、挪用专款等违纪现象发生,确保部门预算的严肃性。
三是加强预算单位收支活动的监管。监督预算单位的财务活动、经济行为,要求预算单位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将全部经济活动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禁非财务部门乱开收据,杜绝“小金库”、账外账。对预算单位收取需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要严格监管,敦促预算单位上缴,防止挪用。
四是继续加大预算单位大额现金支付行为的监管力度。
严格控制预算单位提取大额现金,严禁违反《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现金管理暂行规定》超范围使用现金,要求对提取的现金及时结报。对于预算单位不遵守现金管理规定、不及时进行现金结报的行为,敦促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暂停预算单位提取大额现金。
(三)努力推行公务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年初,起草《*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在市县(区)两级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制度的通知》两个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初步制定了公务卡实施的相关政策。今年上半年确定公务卡银行,签订协议,与人行、银行、银联公司商定公务卡具体实施办法,选择部分试点单位并进行公务卡业务培训。7月份正式在试点单位推行公务卡制度。
按照先行试点、循序渐进、不断深化的策略,2009年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2010年在市级所有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
(四)扩大政府采购范围,规范采购行为,严格实行“管采分离”
一是稳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今年全市政府采购规模目标是增长30%,力争达到7亿元。为此要制定科学的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扩大集中采购规模;重点抓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追加预算采购项目的工作,实现采购方法上的创新;认真落实《*市财政投资工程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加大工程实行政府采购管理的力度;扩大协议供货范围,重点增加体现节能、环保等政策要求的项目。
二是继续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围绕操作完善各项规定,实现操作过程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探索制定分散采购管理办法和垂直系统部门采购管理办法,使各项采购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是初步建立市级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在全省政府采购信息网络的基础上,探索建立覆盖全市的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基本框架,逐步实现政府采购业务“纵横结合、资源共享”。年底以前初步建立相对独立的市级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市本级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基本实现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方式审批、合同备案和资金集中支付等功能。
四是推进政府采购工作规范管理。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管理职能与操作职能分离和规范的监管体制;完善采购运行规程,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和操作程序;正确确定采购方式,巩固公开招标方式为主的采购机制;完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提高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质量;加强对县一级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探索实行市县联合、区域统一市场等模式,推动县级政府采购工作更好地开展;规范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处理行为,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加强合同备案管理,逐步实施标准合同范本。
(五)规范党政机关经营性资产的管理
目前,我市1494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合计77.7亿,其中,固定资产43.*亿元;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40.35亿,固定资产20亿元。今年,将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的配套制度。拟定《*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套管理办法》、《*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资产配置标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办法》、《*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制度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将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纳入到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上来。
《办法》出台以后,按照《办法》要求,将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党政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加强对党政机关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财政部门应加强党政机关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行为管理,定期对党政机关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逐步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行为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六)进一步加强规范津补贴检查
今年四季度,按照《关于对全市规范津贴补贴组织实施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由市纪委牵头,从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3个检查组开展县区、市直单位公务员津贴补贴检查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是:1.全市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的各项政策是否落实到位;2.政策规定应发放的津贴补贴是否兑现到位;3.县(区)乡镇公务员津贴补贴是否足额发放;4.有无挪用财政预算统一安排用于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和“打白条”问题;5.有无违反规定自行新建津贴补贴项目、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自省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及奖金和福利问题;6.有无利用国有资产出租、租赁收入发放奖金、有价证券和实物等问题。
(七)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要求执收、执罚单位给被收、被罚人开具财政票据,票款由被收、被罚人交给指定银行,统一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管理,支出时财政编制综合支出预算;二是严格执行以票控费制度。财政票据实行交旧领新制度,财政部门及时或定期核对、核销执收、执罚单位所开票据,把票据数量及所开金额与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相核对,以此核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情况。三是开展“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检查。今年下半年,结合今年秋季城市中小学免除学杂费、规范机关经营性资产(如房租)等项工作,进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检查。
(八)专项治理商业贿赂
一是政府采购办与局内监督部门一起开展一次市直部分单位《政府采购法》执行情况检查;二是政府采购办与市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开展一次政府采购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市直单位落实《政府采购法》及三个部长令的情况,推动政府采购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加强对协议供货和服务定点单位履约情况核查;四是对采购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年检或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