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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采管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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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采管理规划

为了合理地开发利用砖瓦用矿产资源,加强宏观调控和规范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配套法规,《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省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县十一五计划纲要》、《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年年)》等,编制了《县砖瓦用矿产资源专项规划》。

本规划称砖瓦用矿产资源指;砖瓦用页岩、砖瓦用煤矸石、废渣等,本规划是对县砖瓦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治理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内砖瓦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以年为基准年,年—年为规划期,年—年为规划展望期。

一、县砖瓦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目前我县均利用粘土烧制砖瓦。全县共有大小机制砖厂90个,单窑生产能力为红砖200—300万块/年,全县红砖生产能力2.7亿块/年。

每个砖厂实际占用矿区面积为0.11Km2,全县砖窑共占用矿区面积约为9.9Km2。县城分布有20户、长胜10户、黄陂6户、黄石8户、田头7户、其余乡镇为40余户左右。

存在的主要问题:目前,砖瓦用矿产资源开发特征是点多面广、规模小,利用的资源均为砖瓦用粘土,多占用农田,或荒地;多数砖瓦取土深度低于当地农田水平标高;烧制产品均为粘土实心砖,产品档次低、矿产开发整体技术水平低下,浪费资源、无秩开采现象严重。

二、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砖瓦矿产资源需求预测

规划期内,我县全面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略高于全省水平。年全县红砖产量为1.8亿块—2亿块,其中县城对红砖的需求量为0.8亿块—1.0亿块左右。预计全县红砖需求量按12%增长,即规划期:年达成2.0亿块,2007年达2.2亿块,年达2.46亿块。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企业兼并重组逐步淘汰实心粘土砖生产;通过整合资源大力开发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达到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节约能源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

2、基本原则:遵循确保市场需求平稳的原则日在控制规模、限制粘土实心砖生产的同时,积极鼓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今后一律停止新建扩建粘土实心砖生产用粘土资源开采的审批。

3、规划目标:从年起每年减少粘土砖厂企业个数20%,争取在年底以前,全面淘汰粘土实心砖;同时按照市场需求平稳的原则,增加相应规模产量的砖瓦用页岩及其它新型墙体材料的建材企业。总体目标:县城附近砖产量规模控制在8000万块—1亿块/年以内,全县砖产量控制在2.4亿块/年。

四、砖瓦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一)县城附近砖瓦用页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我县矿产资源分布及外部建设条件和市场条件等因素,将县城附近砖瓦用页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分为四个规划区。(见附表一)

1、新庄—水东规划区,设置一个砖瓦用页岩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开采规模为5.4万米3/年(即砖产量3000万块/年)。

2、罗家—石上镇流坊规划区,设置二个砖瓦用页岩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开采规模为10.8万米3/年(即砖产量6000万块/年)。

3、高坑—竹笮大富规划区,设置一个砖瓦用页岩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开采规模为5.4万米3/年(即砖产量3000万块/年)。

4、迳口规划区,设置一个砖瓦用页岩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开采规模为5.4万米3/年(即砖产量3000万块/年)。

(二)乡镇砖瓦用页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根据实际情况在较大的乡镇或中心乡镇设置1—2个砖瓦用页岩矿产资源开采企业,最低开采规模为2.0万米3/年,(即砖产量1000万块/年)、其它有条件的乡

镇最多设置1个砖瓦用页岩矿产资源开采企业。

五、新建砖瓦建材企业利用矿产资源准入条件

设立新的砖瓦建材企业利用矿产资源必须符合下列准入条件

1、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年—年)及本专项规划严禁新设砖瓦建材企业占用耕地生产粘土实心砖,新设砖瓦建材企业必须开发利用砖瓦用页岩,煤矸石及废石等原料生产新型墙体材料。

2、矿山建设规模必须与申请开采的矿产资源储量相适应,采矿能力必须符合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

3、具备经过有审批资质单位审查认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具有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专业技术人员。

4、距国道300米,省道100米范围之外。

5、安全生产、林业、环保、水保及土地复垦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与矿山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六、规划实施和保证措施

一是加强砖瓦用矿产资源专项规划实施管理。本规划经批准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各级政府和部门及矿山企业都应严格执行。要建立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等各项制度,严把准入关。

二是培育健全矿业权市场,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培育建立和发展以资源为基础,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矿业权交易市场,新立采矿权必须以拍卖、招标、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并且同用地权捆绑在一起一并处置。垄断一级市场,规范二级市场,通过矿业秩序整治收储一批矿产地,增强政府调控市场的能力。

三是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强化地矿行政执法手段,依法查处违反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以保证本规划能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