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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发展工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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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发展工作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促进我旗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为根本,按照因地制宜、自主发展的原则,加快发展初等职业教育,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创新办学模式,提高办学水平,充分发挥职业教育为我旗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服务、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三农”服务的功能,为我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初步建立适合我旗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满足我旗一、二、三产业及其他行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各级各类实用技术人才的需求。

(二)具体目标

l、加快发展初等职业教育。从年开始,编写符合我旗实际、实用性强的乡土教材和校本教材,开展“绿色证书”教育。到2015年,初级中学全部引进职业教育因素,使初等职业教育成为我旗职业教育发展的基础。

2、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强民族职专建设,把民族职专建成面向社会的、开放的、多功能的教育和培训基地,争创“国家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

(1)办学条件:到2015年,校舍面积达到4万平方米,配置性能先进、符合教学要求的计算机教室和多媒体教室5个,建成校园网,接入通辽市城域网三级网络中心;配齐配全各专业所需的实验及教学设备,建成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的生产实习基地。逐步配齐配强专业课、文化课和实习指导教师,到2015年,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达到50%以上,专业课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85%以上,专任教师达到200人,中高级教师占30%,中级教师占40%,“一专多能”、“双师”型教师达到60%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发挥政府统筹功能,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

l、继续发挥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领导和统筹,促进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研究制定政策措施,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抓好职业教育资源的优化整合,建立以旗民族职专为核心的职业教育培训中心,把相关职教人才、基础设施、职教培训经费等统一归并到旗职教中心管理,使其具备教学、培训、行政管理、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等多重功能。

3、规范培训市场,全旗除下岗再就业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外,卫生、科技、人事劳动、农业、畜牧等各行业的各类培训由职教中心统筹安排。

4、严格执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民族职专要创造条件,成为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主体专业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直接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发放“双证”资质的学校。争取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或职业资格考试机构。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凡用人单位招收职工,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严格依照劳动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要求办理;已被录用但未具有相应职业学校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限期参加相应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合格后方可继续录用。成立就业准入制度监察委员会。组成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教体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项检查机构,检查全旗就业准入制度的落实情况。

5、拓宽师资来源渠道,突破定额编制的限制。从年开始,每年择优招录一定数量的专业大学毕业生充实到民族职专,以优惠的政策广泛吸引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社会各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民族职专担任专兼职教师,保证民族职专必要的人才积蓄与储备。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大力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

l、城市教育费附加以不低于30%的比例用于职业教育;安排一部分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村科技开发经费、技术推广经费和扶贫资金用于发展职业教育;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的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同时,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重点用于民族职专建设。

2、金融、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教育学校建设予以信贷支持,给予税费方面的优惠。

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对职业教育的捐赠,一律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捐赠款在原纳税所得额中全部扣除。

(三)强化部门职责,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快速发展

1、教体局承担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等职能,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理论和政策研究,制定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方案及评估指标体系,建立职业教育表彰奖励制度,加强职业教育的法制建设,不断提高依法治教水平。

2、发展和改革局要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专项资金,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3、财政部门将职业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确保及时到位,不再向民族职专收取经济发展基金。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部门要支持职业学校搞好人事制度改革和师资队伍建设。鼓励职业学校的专业骨干教师,在具备教师系列专业职务的同时,通过国家考试等形式取得相应的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全面准确的掌握下岗失业人员、新增劳动力等情况,为民族职专培训服务;要针对职业教育的发展做好劳动力市场信息的收集、分析、工作;加强就业指导,畅通就业渠道;充分发挥民族职专的作用,全面加强技术工人特别是中、高级技工的培养培训工作。严格执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

6、农牧业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要与教育行政部门一起抓好农村初级中学的“绿色证书”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