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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审计项目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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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审计项目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区委三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以及国家、省、市审计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进一步突出重点,着力加强审计能力建设,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在促进宏观调控政策落实,规范财经秩序,维护群众利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新的更大作用。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审计处理,维护财经秩序。

1.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到位,被审计单位要纠正整改到位。

2.对有财政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员,建议纪检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依照人事管理权限,分别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肃审计纪律,提高审计执法水平。

1.审计机关要提高人员素质,不断改进审计手段。全面开展AO审计,加强联网审计,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同时,进一步强化政(行)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126号),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协作机制。财政、税务、发改、监察等相关部门要依法协助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财政部门要及时扣缴和清收审计机关提请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税务部门要依法足额征收审计机关提请应当补缴的税款;发改部门要及时清理、调整或停止审计机关提请处理的有关项目;监察等部门要及时查处审计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对依法提请或移送的事项,有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理结果或情况书面反馈审计机关。

3.干部监督管理部门要注重运用审计结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区政府或上级审计机关要求向社会公布的、社会公众关注的、严重违纪违法事项和法律法规规定需向社会公布的其他审计事项,审计部门可以通过新闻媒体或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

三、年审计项目计划

(一)财政审计

1.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通过对财政资金分配、划拨、使用等环节的监督,促进依法理财、规范财政资金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财政决算审计。组织南蔡乡、屠园乡和郑楼镇年度财政决算审计,加强乡镇财政管理。

(二)专项资金审计与审计调查

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以及市审计局统一安排,组织开展养老保险基金、地方政府债务、土地出让金收入与土地整治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年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绩效审计调查。

(三)金融审计

按省审计厅统一要求,组织开展对农村信用社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

(四)信息系统审计

按照省审计厅、市审计局统一要求,组织对养老保险基金开展信息系统审计。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按省市审计机关统一要求,组织开展对口支援新疆资金及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重大投资项目及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跟踪审计;认真开展重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和政府投资的固定资产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以加强工程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为目标,重点审计投资项目管理和效益情况。

(六)绩效审计

根据市审计局统一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土地整治资金、年省级农业开发资金、脱贫攻坚奖补资金、新区市民公园工程等开展绩效审计或审计调查。

(七)经济责任审计

按照“逢离必审”的要求,在做好党政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同时,前移监督关口,对南蔡乡党委书记、乡长春、河滨街道党工委书记、街道办主任、区统计局局长、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6名领导干部开展任中审计,并对部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进行公开问责评议,促进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职尽责。

(八)财政联网审计

对纳入区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的相关部门经费保障、专项资金、往来款管理等项目开展联网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