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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我区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10号)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通知》(惠政文〔〕14号),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理念,努力提高政府立法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具体行政行为监督和规范性文件监督,加大行政执法纠错力度,建立完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长效机制,继续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加快我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
一、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宣传力度,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做好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和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的本单位网站,要及时进行更新维护,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同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接待公众查阅,不得拒绝。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区政府年底前组织一次专项检查。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各镇办和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分工协作
二、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认真落实《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10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郑政〔〕26号)。继续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制度、广泛论证制度、公开制度、备案审查制度、经常性清理制度。凡未经合法性审核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签发;凡未经公开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执行;各镇办、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后20日内,必须报备案受理机关。各有关部门要总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律,制定审查工作规则。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每年度末对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清理,清理结果报区政府。备案受理机关对备案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监督检查,严格依法纠正和查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中的违法问题。
责任单位:各镇办,区政府各部门
三、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一是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取证规则。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调查取证的权限、程序和相应的义务、取得的证据,应当客观全面,证据之间应相互关联、印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证据应当是合法取得、确实充分并能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对取得的证据,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二是完善行政执法听证制度。在完善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的基础上,将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纳入听证范围。三是建立并实行具体行政行为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前,必须经本单位法制机构审核。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
四、继续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要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建设,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制定科学的评议考核办法,完善评议考核工作,狠抓制度落实,建立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各镇办,区政府法制局,各行政执法机关
五、进一步规范具体行政行为。一是继续规范委托执法,严禁行政机关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将本机关行使的行政执法权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和下属事业、企业单位行使,或变相配置给其他非法定行政执法单位实施。二是继续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制度,区人民政府将完成对本级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资格进行审查和公告。年底前完成行政执法主体和现有行政委托执法的清理、规范工作,纠正非执法主体执法和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实施委托执法现象。行政机关设立的指挥部、领导小组等临时性机构不得对外行使行政执法权,自收自支机构原则上不得从事行政处罚活动。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局,各行政执法机关配合
六、推行具体行政行为目录备案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书备案制度,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机关作出的所有具体行政行为均应当登记,按要求备案,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应当建立案卷,并对执法的主体、程序、内容、期限等进行全面评查。区政府法制机构应当研究制定科学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于每一季度开始的第一个月对上一季度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区政府法制局
七、继续推行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不断完善实施措施。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建立的基础上,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对自己执法岗位涉及的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学习。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涉及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应当适用本单位公布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并在结案报告和处罚决定中说明自由裁量的理由。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责任单位:各镇办,各行政执法机关,区政府法制局
八、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全区各级行政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年10月30日前,要向社会公布各级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将收费主体、收费范围、收费标准一并公布。以后,新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也要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对行政事业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区物价局、区政府法制局
九、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制度。对行政执法中出现的部门职责执法争议,应当自行组织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协调;协调不成的,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擅自改变执法现状。同级政府做出决定后,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政府的决定。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局,各行政执法机关
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开展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行为,严肃查处滥用权力或不作为、乱作为、滥作为的行为。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区政府法制局要认真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违法、不当现象的举报、投诉,完善处理方法和机制,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局
十一、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加强行政复议应诉机构建设,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探索以和解协议、行政复议调解书的方式结案。积极努力化解行政纠纷和矛盾,加大通过行政复议机制对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严格履行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涉及行政应诉案件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至少出庭旁听或应诉一次。
责任单位:各镇办,区政府法制局,各行政执法机关
十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和建设。严格控制行政执法队伍过多过滥,执法队伍必须取得相应的行政执法资格,才能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依据,原则上不再成立新的执法队伍。现有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队伍,应当逐步理顺执法体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在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之前,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工作人员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予以收回。严格把好行政执法人员进入执法单位关,并按规定取得执法资格,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抓好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轮训、培训和执法资格年度审验制度,未按要求参加轮训、培训,和未通过执法资格年度审验的行政执法人员,其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予以暂扣或注销。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局,区编办
十三、加强对各镇办和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的层级监督,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及时查处、纠正镇办和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违法和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和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各镇办和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必须纠正。同时,对于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群众投诉和媒体曝光事件中调查出的问题,都要根据《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豫政〔〕1号)的规定,追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违反政纪的,移送监察机关追究政纪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局,区监察局
十四、开展科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工作,逐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区政府统一组织,集中时间,分期分批,对全区行政机关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依法行政逐步成为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年内举办一期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班。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局,区人劳社保局
十五、科学制定市区第二个依法行政五年规划。依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科学拟制出《市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13)》,广泛征询各级领导、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意见,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使规划科学、合法、可行、有效。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