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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针对目前依然严峻的食品安全监管形势,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指导原则和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继续推进食品专项整治为主线,突出源头治理,重点抓好四个环节,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坚持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采取政府规范、市场引导,企业依法生产经营,部门综合监管的管理模式,坚持整顿和规范并重,打击和建设同步,近期与长期结合的工作思路,立足当前,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大力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安全卫生的食品市场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预期目标
力争用三年时间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受到全面遏制;及时依法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全面建成食品安全的监控、检测、流通、信息、监督及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理体系,完成食品的生产基地建设,促进食品行业平稳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需求,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三、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
整治和监管的重点品种是: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监管的重点区域是城乡结合部、广大农村食品市场、儿童食品市场。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的重点要向两头延伸,一头向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延伸,一头向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延伸。加大对种植、养殖环节中的农业投入品使用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综合监管力度。
(一)加大对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的力度
1.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强化三项整治,一是开展农资打假,强化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专项整治,实施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削减计划。二是整治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行为,加强饲料和兽药市场准入管理,逐步建立生产和经营的可追溯制度,阻止违禁药品从人用药品领域流向养殖环节。以检查“瘦肉精”生产使用窝点为突破口,对“瘦肉精”检出率过高的地区实施重点整治。三是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整顿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
2.定期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结果。对例行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跟踪督导。
3.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加大产品质量抽查。特别是对面粉中过氧化苯甲酰、儿童食品中糖精钠、肉类食品中色素、EDTA铁钠使用监管力度要加大,使面粉、肉类、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4.严查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行为。重点落实十查十找任务,检查米(面)、食用油、酱油、醋、米粉(线)、腐竹、干菜、肉制品、水产品、酒类产品等加工点,找陈化粮、矿物油、地沟油、回收过期变质食品、工业用双氧水、毛发水、敌敌畏、甲醇等非食用物质,一经发现彻底收缴物品、设备。
5.抓好阶段性检查和工作效果评价。对重点食品源头污染的治理进行综合监督和阶段性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品种整治效果进行评价。
(二)加强对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的监管
1.强化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与监管。加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力度,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格审查和发放许可证。以重点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物品、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后再上市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对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月饼等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并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和检查。清理和整顿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吊销或收回许可证。严格按标准审查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10类生产企业,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时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凡不具备确保产品质量条件的生产企业及产品都要退出市场。
3.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对定点生猪屠宰厂要加强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清理整顿定点屠宰厂,全面遏制注水肉、病害肉上市,肉品质量要明显提高,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4.对各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特别是新闻媒体披露的案件,领导批示查办的案件,要及时查处。
5.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加大对纳入整治和监管重点品种的抽查频率和覆盖面;抓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要重点抽查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项目。不合格的产品要坚决曝光,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止产、销,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吊销相关证照,退出市场。
(三)抓好对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1.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对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要严格依法审查其主体资格,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要加强监督抽查的力度,特别是对重点商品要实行定期质量监督抽验。对大型蔬菜批发市场、超市的蔬菜要进行安全检测,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对违规食品、药物残留超标食品和不宜食用的食品要及时下架下市,并按规定进行销毁,有关部门要做好督查工作。
2.全面推进和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统一、规范购销台帐等票、证内容。
3.充分发挥食品检测机构的作用。解决重复检测和有些品种存在的检测空白问题,要组织、协调、逐步整合检测资源,发挥好各类检测机构效能。
4.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在市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在坚决清除出市场的同时,要查清其进货渠道和所有销售场所,做到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要教育和督促企业对已销售的不安全的食品,主动召回,及时消除隐患。
5.建立和健全各种规章制度。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质量购销档案等制度,积极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有效管理方法
6.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主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重点生鲜食品超市,要健全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开展以速测为主的安全检测。做好绿色产品国家标准的宣传工作。
(四)抓好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加强检查和监督。
(五)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以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为切入点,本着积极、稳妥、务实的精神,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1.加强制度建设。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购销台帐、质量安全档案、商品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出等制度。
2.县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要做好组织协调和具体指导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食品放心工程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适时召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会议,介绍情况,沟通信息。
(六)严厉打击各种制售不符合标准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以集中整治强化日常监管,以日常监管深化集中整治,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依法严厉打击。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同时加强对已取得证、照企业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大案、要案要及时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七)抓好舆论宣传工作
要充分重视和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食品放心工程,普及食品安全的科学知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增强全社会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切度。大张旗鼓地宣传和报道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好典型,及时客观地曝光违法案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行业道德和规范,重视企业信用,自觉地建立自律机制。要进一步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消费者是最后一道防线的意识。
(八)加大督查督办工作的力度
加强督查督办是实施好食品放心工程的一项重要措施。检查督办的重点是:过去工作有待加强的、媒体曝光频率较高的、群众反映集中的地区或问题;信息报告不及时、不准确、不真实的问题。对工作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除在黄金周、重点节假日做好专项督促检查外,还要做好明查暗访工作
四、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1、2005年完善制度,重点推进,全面开展肉菜(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立肉品、蔬菜安全卫生检验检测体系,建立对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的定期检查和公告制度,重点抓好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建设对纳入国家质量安全监管的十大类食品(即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加紧建立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报告体系和信息收集、评估制度,制定各项保障措施,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一旦有事,能够有效组织,快速反应,处理得当,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2、2006年全面铺开,基本完成全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监督体系,基本完成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和超市化进程,对纳入国家分步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实行强制检验,加贴“QS”标志后进行销售。
3、2007年建成体系,基本完成食品的生产基地建设、全面建成食品安全的监控、检测、流通、信息、监督及监管体系完成对28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制度。
五、保障措施
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监管到位。县政府必须对食品安全负责,把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纳入重要日程,确保人力、物力、财力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加强部门间相互配合,协调一致。食品综合监管部门要发挥好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抓手作用,积极协调,主动服务,要多在综合上下功夫,通过综合、整合现有资源,把分散的监管集中起来,提高工作效能。建立举报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动员社会力量都来关心支持食品安全工作,都来参与食品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