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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号),加快推进我县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同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精神,特制定《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县委“四大优化升级”战略,坚持“缩小差距、协调发展、共享小康、走在前列”,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立足点,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核心,逐步实现残疾人“两个体系”与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原则。以残疾人的全面发展为出发点,不断满足残疾人的物质和精神需求,努力使残疾人的生活更加有尊严,更加有幸福感,努力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利用社会资源,形成残疾人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是坚持开拓创新、依法推进原则。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勇于创新,进一步完善扶持残疾人的保障政策体系,使残疾人事业发展做到有法可依,有政策支持。
四是坚持保障优先、突出重点原则。以普惠和特惠相结合,重点保障与特殊扶助相结合的原则,以一般性制度安排与专项政策倾斜相结合的方式,始终把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发展目标
建立具有特色、比较完备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努力做到“缩小差距、协调发展、共享小康、走在前列”,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全县残疾人服务设施、服务能力和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继续走在全省、全市前列。全县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有适应指征贫困残疾人的助明、助听、助行、助医等康复需求得到基本满足,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基本纳入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使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人人享有安全的住房,高标准普及残疾学生学前到高中段15年教育。残疾人文化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生活和医疗康复保障更加完善,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使广大残疾人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精神上有尊严,与全县人民一道迈进小康社会。
二、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社会保障
以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社会保障”为目标,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全县残疾人生活津贴,健全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和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就业残疾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100%,残疾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率达98%以上,实现城乡残疾人人均年收入得到普遍提高。
1、对符合条件的未就业和未享受社会保障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全县残疾人全覆盖生活津贴制度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积极推动建立针对重度残疾、老残一体、一户多残家庭和无业的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以及农村贫困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生活保障制度。
2、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开展贫困残疾人的家庭财产保险、农村医疗住院保险、残疾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和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等各类保险工作。五年内,为5000余人次残疾人个人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补贴。
3、不断加大对贫困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的资助力度,深化残疾人大病医疗救助、康复医疗救助、康复机构训练补助制度,为全县所有有需求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救助。
(二)康复服务
以深化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为目标,以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及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为重点,不断完善医疗康复救助,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完善康复服务网络。五年内,为名精神病人每年提供免费“精康卡”,组织供应余件各类辅助器具,帮助全县余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1、建立以县级残疾人康复机构为骨干,镇乡(街道)和村居(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康复服务体系,全县各镇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康复服务指导站和康复服务站,康复站配备1名以上康复医生。整合社会资源,开展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活动。
2、基层卫生人员的康复业务培训纳入全科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计划,并将基层卫生人员的康复业务能力、服务业绩等作为聘任、晋升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有条件的专业康复机构争取纳入卫生教育部门统一管理,实现医技教师正常职称晋升机制。实施康复专业人才培训计划,建立培训考核机制和专业人才引进、激励机制。五年内计划加强对500余名康复管理员、协调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3、深入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建立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介和早期康复教育工作机制,深入实施残疾人康复工程、辅助器具配发和精神病防治康复等重点康复项目,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帮助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4、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和预防措施。健全出生缺陷干预体系,避免和减少药物、工伤事故、交通事故等致残因素的发生。建立残疾儿童发现报告制度,重视早发现、早干预、早康复的“三早”工作,控制残疾加重,使残疾人尽早恢复或增强补偿功能。
(三)教育扶持
高标准普及残疾学生学前到高中段15年教育,进一步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提升教学质量,积极探索残疾人职业教育,采用多种途径扶助残疾人接受教育,五年内,计划对4000余名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进行各项教育扶助,全面提高残疾人的综合素质。
1、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结合送教上门的残疾少年儿童免费义务教育体系,统筹规划,同步实施,保障每个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公正地享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2、切实将特殊教育纳入教育督察制度和政府教育评价体系,进一步加强县特教中心建设,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力量,提高教师素质和特殊教育水平,改善办学条件,扩展特色教育。
3、进一步加大教育扶助力度,通过免费教育、爱心助学、慈善助学、结对助学等多种途径,帮助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完成义务教育、中高等教育等学业。
(四)就业扶贫
扎实开展残疾人集中就业、按比例就业,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帮助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五年内,让名残疾人得到各种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将帮助名残疾人获得就业机会,实现稳定就业人以上。加快贫困残疾人脱贫步伐,统筹安排,并给予重点帮扶,加大残疾人脱贫就业扶持力度。
1、深入贯彻实施残疾人集中和按比例就业政策,加大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和维护残疾职工合法权益的检查力度,依法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进一步规范对福利企业的管理,明确权利和职责,不断改善残疾职工劳动条件,逐步提高残疾职工工资待遇,切实维护残疾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等合法权益。
2、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和其他新型就业形式的资金扶持、税费减免、贷款贴息、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相关政策。五年内,对800名残疾人开展“自强创业”扶助,形成多元化的就业方式。
3、拓展残疾人扶贫基地内容,由以前单一的第一产业向第二、第三产业拓展,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残疾人扶贫基地扶持政策,凡具有一定规模、安置残疾人就业和带动残疾人脱贫致富成效明显,被列入省、市、县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的,依照同级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给予扶持。
4、完善和落实对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政策,继续实施“安居暖心”工程。五年内,将对180户残疾人危(旧)房户进行翻建、修建使残疾人“人人享有安全的住房”。和无房户租赁补贴,
(五)托(安)养服务
大力推进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创新托(安)养服务模式,以县级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镇乡(街道)残疾人托养服务所为主体,社区日间照料、居家安养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安)养服务体系。
1、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科学制定我县托(安)养服务计划。
2、大力发展居家安养服务。要制定居家安养服务政策,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者服务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五年内,为300余名居住在家并符合安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服务。
3、通过民营公助、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入市场机制,吸收民间资本,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种类型和各种层次的残疾人托养机构。
4、建立残疾人托(安)养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对符合规范的托(安)养机构给予政策补助。进一步加强托(安)养服务队伍建设。
(六)文化体育活动
进一步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发展残疾人竞技体育、特殊艺术,展示才华,增进理解与沟通,努力满足残疾人对社会文化的基本需求,促进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1、将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纳入“文化大县”、“体育强县”建设内容,鼓励、组织、保障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文化体育权益”,加大向残疾人提供免费文化产品、文化活动和文化服务的力度。
2、全县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定期向残疾人开放,支持鼓励民营文化体育游乐等场所优惠对残疾人开放,为残疾人参加文化体育活动提供便利。文化馆、图书馆、体育馆、镇乡(街道)文化中心、村居(社区)文化活动站等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3、每年组织开展全县性残疾人特殊文艺体育活动。广泛开展残疾人摄影、作文、美术、书法、棋类和体育竞技比赛,注重发现、培养、选拔和输送一批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推荐优秀残疾人文艺骨干和体育运动员参加全国和省(市)残疾人文化体育汇演(比赛),加强残疾人文化体育基础建设,完成县残疾人“阳光体艺中心”项目。
(七)社会环境发展
多层次、多渠道宣传残疾人事业,全面提高全社会助残扶残意识。深入实施残疾人事业相关法律法规,在涉及残疾人的政策中纳入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内容,形成全社会助残的法制环境。积极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为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文明社会创造和谐的外部环境。
1、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我县残疾人事业及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宣扬优秀残疾人和扶残先进典型的事迹。开展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活动,县电视台要不断巩固残疾人双语节目。大力拓展对外信息交流渠道,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动态。
2、每年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节”等重大残疾人专题节日的宣传活动,突出主题,营造扶残助残社会氛围。继续动员社会力量深入开展“志愿者助残”“文化助残”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助残扶残活动。五年内,将形成5500名志愿者组成的助残队伍。
3、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制意识;深入推进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健全以法院司法救助、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为基础,以残疾人法律援助站法律服务为补充的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向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4、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健全信访事项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矛盾化解力度,畅通信访渠道,倾听、反映残疾人的意见和呼声,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教育残疾人依法进行信访。
5、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和场所等项目,要确保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规范和标准,并实行无障碍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实现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与城镇发展建设相配套。镇乡(街道)、农村主要公共建筑逐步推行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组织开展残疾人家庭生活无障碍化改造项目。五年内计划对全县所有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化改造。
(八)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重点完善镇乡(街道)基层组织体系,优化残联干部人事制度,改善干部队伍结构,培养一批优秀残疾人工作人才,增强服务能力。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加强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
1、不断加强残联基层组织建设,确保所有福利企业和村居(社区)都成立残疾人协会,对符合条件的所有村居(社区)配备残疾人专(兼)职委员。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的要求,完成县、镇乡(街道)残联的换届选举工作。
2、切实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强工作队伍的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树立“人道、廉洁”的职业道德,掌握社会化工作方法,牢固树立密切联系残疾人、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思想。镇乡(街道)残联理事长要与其他同级人民团体享受同等待遇。提高残疾人专(兼)职委员待遇,进一步稳定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3、各残疾人专门协会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活动,加强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切实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加强对残疾人社会组织的联系、指导和支持。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4、建立激励机制,以县政府残工委名义定期开展对优秀残疾人(家庭)、优秀残疾人工作者、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等表彰活动。
三、规划实施的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分工
切实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坚持把残疾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格局,坚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特点,加速发展,建立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各镇乡(街道)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落实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措施。
部门分工负责。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各自部门职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把相关工作任务列入年度计划和目标考核管理。
确保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建立残疾人事业经费财政资金投入稳定增长的保障机制,残疾人事业经费每年增幅不低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依法足额征收和规范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彩票公益金的本级使用部分,每年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
(二)强化监测考评,确保工作到位
全县要建立残疾人事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重点监测指标,并将部分监测指标纳入镇乡(街道)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常规统计和调查统计,县残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开展全县残疾人基本情况入户调查,同时形成有一定样本数的监测网络。
各级政府把残疾人事业列入民生工作年度考核目标,并将扶残助残重点项目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每年度组织有关部门对完成情况进行监测、评估、考核,定期通报残疾人事业评价指标统计监测结果,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