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促进食品安监分级工作安排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促进食品安监分级工作安排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促进食品安监分级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提高对人民的生命健康保护,切实抓好农产品生产基地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质量监管,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大重点环节监管工作力度,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为核心,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方针,本着总体部署、分类指导、抓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工作原则,坚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扶优与治劣、监督执法与技术指导服务相结合,巩固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新形势要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模式,合理配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资源,实施科学监督管理,加强对高风险、食品安全信誉度低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构建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通过对企业进行风险分析和信誉分级,鼓励企业自律,形成激励机制,调动企业积极性,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身管理水平。

三、基本原则

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应遵循全程监督、量化评价、严格标准、集体评定、分级管理、动态监督、公开透明和质量安全的原则。

四、实施步骤

(一)学习培训和宣传动员

1、学习培训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逐级开展本部门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主要内容为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方法和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使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正确理解评分标准,熟练掌握评定方法。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学习培训,重点讲授食品安全标准和规范的具体要求,讲解食品安全等级评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用量化分级的理念指导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2、宣传动员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过召开动员会议和利用电视、报纸、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做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宣传和动员工作。重点宣传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宣传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主要内容,评定标准,调动农产品生产者和食品企业积极性,促使企业加强自身管理。为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时间安排

1、年月日至年底,组织开展农产品生产基地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调查摸底建档工作;年月日,启动实施具有无公害生产许可证和品牌的规模在亩以上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亩果品生产基地、水产品养殖基地,较大规模畜牧养殖基地(头以上猪,头以上牛、只以上羊、只以上鸡),年产值在万元以上取得QS准入资格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营业面积在平方米以上的食品流通企业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2、年月日,启动规模在亩以上农产品生产基地,亩果品生产基地、水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畜牧养殖基地(头以上猪,头以上牛、只以上羊、只以上鸡),年产值在万元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营业面积在平方米以上的食品经营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3、年,全面启动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是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确保食品安全监督公平、公正、透明的强制性举措,组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正确理解工作内容,准确掌握工作方法,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水平,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遵循有关规定,按要求开展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坚持一个标准,一个尺度,避免随意性,做到评分不漏项、标准不降低、结果公正合理;不得越权评级、不得违规收费或借机搞创收。

(四)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督导和检查,对实施这项工作不力,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对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的监督行政人员,要追究其责任,市食安办将适时组织市直相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

(五)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实施具体进展情况,广泛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调动消费者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将量化分级的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让消费者及时、便捷地了解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做到知情消费,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起到扶优治劣的效果。

(六)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善于总结经验,加强信息交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完善这一新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