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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我市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
随着我市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学校高层建筑物不断增多,信息技术的应用也日益普及。但许多学校尤其是农村偏远山区学校,建筑物和电子电器设备未及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采取适当的防雷措施,一些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未按要求进行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已有防雷装置未进行定期检测。各地、各校普遍存在侥幸心理,对防雷知识和雷灾危害性缺乏应有的认识,没有把防雷工作列入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防雷工作存在组织不到位,制度不健全,投入不充足,对防雷设施建设不够重视等问题。当前我市学校防雷工作形势严峻,不容乐观,下大气力认真做好学校防雷安全工作,刻不容缓,十分重要。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做好学校防雷安全工作
各县(区)政府要将学校防雷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进一步明确学校安全防雷管理的主体责任,积极筹措学校防雷建设及维护经费,认真抓好学校防雷设施的建设、维护和年检工作。
市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制定防雷综合治理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分清轻重缓急,采取专项治理、综合改造等措施,全面完成学校防雷设施规范化建设任务,实现安全维护、定期检测工作的制度化。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对自身防雷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彻底全面的检查,存在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防雷设施建设不到位的要制定建设计划,加快建设进度;已有的防雷设施要落实维护管理责任,并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雷电防御装置检测机构定期进行检测,最大限度地减轻和避免雷击灾害的发生。
市县(区)计划、建设、气象等部门要加强管理,今后学校校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电器设备安装工程,必须在依法取得《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核准书》后,方可开工建设;取得《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防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市县(区)气象、教育、科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要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防雷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指导和检查学校雷电防御措施的落实。通过宣传教育和检查指导,增强学校防雷意识,促进学校防雷措施的全面落实,丰富师生的防雷科普知识,提高师生自我防护能力。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克服侥幸心理,从构建“和谐”高度,按照建设“平安”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学校防雷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学校防雷减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