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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实施
年度考核工作由国家统计局局领导、三总师带队组成考核组,对除和生产建设兵团调查总队外的30个调查总队领导班子和厅局级干部全面进行年度考核和廉政考核。年度考核在年度总结的基础上进行,本着注重实效的原则,本年度未召开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总队,将民主生活会与年度考核工作一并进行。各调查总队对市、县调查队领导班子考核及处以下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由调查总队党组组织进行。
各调查总队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调查总队党组书记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总队党组成员、人事、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等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时间要求
各调查总队对市、县调查队年度考核工作原则上于年2月底前完成。国家统计局对各调查总队领导班子及厅局级干部的考核工作拟定于3月份进行。
三、年度考核内容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完成重点任务、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实际成效。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四、考核等次评定
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率一般不超过20%。
五、考核工作程序
(一)国家统计局对调查总队领导班子及厅局级干部的年度考核和廉政考核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考核准备。各调查总队准备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及个人述职报告。领导班子工作总结一般结合单位年终总结进行,主要包括本年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目标任务、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反腐倡廉等方面情况;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主要包括本年度个人思想政治状况、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点工作、廉洁自律等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拟召开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调查总队,要结合本单位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际,拟定主题,并广泛征求总队干部、职工和市、县级调查队的意见。
尽早发放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测评要点等材料,供干部群众提前了解情况。
2.述职述廉。召开民主测评大会,考核组组长进行动员,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述职述廉,厅局级干部个人不在测评大会上述职述廉。参加民主测评大会的人员为调查总队全体工作人员。
3.民主测评。由参加民主测评大会的人员对领导班子和厅局级干部进行评价,填写领导班子年度考核、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测评表(正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测评表(班子其他成员和厅局级干部)、厅局级干部廉政测评表。
对调查总队厅局级干部的民主测评与考核等次评定相结合,原则上每个调查总队的厅局级干部中可评出一名优秀,即调查总队厅局级干部民主测评票最多只能有一名被评为优秀。
4.个别谈话。考核组就领导班子及厅局级干部的情况,听取调查总队厅局级干部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省级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
5.调查核实。根据需要,考核组可以采取相应方式对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进行核实。
6.考核组口头反馈意见。
7.综合分析,提出评定意见。考核组根据测评及个别谈话情况,形成领导班子的考核材料,对厅局级干部提出初步等次评定意见。
(二)调查总队厅局级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表于3月底前报国家统计局人事司。
(三)考核组根据年度考核意见和业务考评结果,提出各总队厅局级干部考核评定等次意见,经人事司汇总后,报国家统计局党组审定。
(四)年度考核和廉政考核的结果分别由国家统计局人事司和纪检监察局通知调查总队党组,反馈给考核对象本人。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国家统计局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