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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是落实政府应急管理工作“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是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的前提和基础。近期,省、市、区主要领导均做出批示,要求扎实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为认真落实各级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的主要领导是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明确本单位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并落实具体工作人员,于7月20日(星期三)上午前将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手机号码)报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办)。
二、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各项制度。
一是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各单位每天必须落实一名应急值守带班领导,并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各街道办事处和公安、安监、卫生、防汛等区级有关重点部门的值守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在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擅离职守。值守人员要熟悉业务,尽职尽责,及时报告有关情况,传达领导指示,沟通相关信息,妥善协调处置有关情况,并做好记录。
二是坚持交接班制度。值守人员要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接班人员提前10分钟到岗,交班人员须将当班情况、尤其是未及时处理完毕的事项当面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做好工作衔接。
三是坚持应急值守记录制度。值守人员要记好《值班日志》,特别是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应按时间顺序详细记录处置过程,为做好后续各项工作奠定基础。
四是加强对值守人员的管理。各单位不得以传达室代替应急值守工作,不得聘用临时人员参与应急值守工作,要不定期强化对值守人员相关知识和业务培训,确保值守工作不误时、不误事。
三、切实加强信息报告工作。应急信息报告是否及时、准确、全面,直接影响到领导掌握情况和科学决策,稍有差错都会影响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甚至造成严重损失。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应急值守信息报送的有关工作制度,即必须在突发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突发事件信息以书面报告为主,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随后再以书面形式上报。信息报告要做到报送及时、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达准确、文字精炼。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区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将实行责任倒查,并对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