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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整顿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持续改善人居环境和提高空气质量为目的,通过开展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安全集中整治和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不断推进我区再生资源行业环境污染整顿工作深入开展,改善环境质量,优化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提升城市形象,推进幸福南城建设步伐,为我区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城中村结合部环境安全整治目标的顺利完成做出贡献。
(二)整顿目标
以国家商务部〔〕第8号令为依据,市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广泛宣传,采取自纠自改和“依法打击”的手段,对全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和整顿,切实纠正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存在的违法经营、惊民扰民的行为及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或证照不全)及占道经营,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居民生活的废品回收站点;取缔我区二、三环和主干道(一、二类道路)及其与三类道路连接处50米内、文物古迹、涉外宾馆、风景名胜区等影响市容市貌以及法律法规禁止设立的地点设置废旧物资回收站(点);清理整顿居民区内存在安全隐患的回收站点;加强对走街串巷的流动收购人员的管理,整顿期间对我区废旧物资流动收购人员进行登记、审核,流动收购人员不得在城市一、二类道路进行流动收购;争取3年内老模式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全部消失,对于出现的回收盲点地区逐步采用专用回收汽车进行定时定点交售(关于废品收购专用汽车,目前北京、天津等地正作为试点运行,我市将开始投放),形成独特的亮点。
二、整顿时间及范围
年8月20日至年10月19日,这次全面整顿的范围为全区所有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和个人。
三、工作任务
区旅游局:负责对行业管理进行指导,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我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参与市场整顿,落实有关扶持政策,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并对再生资源管理工作进行总结汇总,报市商务局和区政府。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非法占道、违反城市市容的行为,对非法废品回收站(点)进行关闭、取缔;加强对走街串巷的流动收购人员的管理,整顿期间对我区废旧物资流动收购人员进行登记、审核,流动收购人员不得在城市一、二类道路进行流动收购;加强对回收网点周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区建设局、规划分局: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公安分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整治活动的治安管理,并依法查处整治过程中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清查处理违法、违规收购和收赃、销赃行为,对未按照规定要求从事流动废品收购的车辆进行整顿。
工商分局:负责牵头取缔无照回收网点,对统一设立的回收站及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经营户登记注册或变更,并加强市场监管。
环保分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国土分局:负责按规划功能做好再生资源市场用地的供地落实工作,查处非法占用土地从事废旧物资收购活动的行为。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进行拉网式排查整顿。在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的同时,重点对占(租)用集体土地、建设用地、闲置厂房和居住房等无照收购再生资源的回收站(点)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对辖区内存在安全隐患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进行整改或取缔。负责对所辖社区、村进行有效宣传,任何闲置厂房、院落、门面及空闲地不准增设新的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并将出现的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盲区及时同区旅游局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沟通。对辖区范围内的流动收购人员加强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克服困难,认真落实。全区有大小站(点)300余个,任务重,时间紧,各单位要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并有专人负责,按照各自职能大力开展工作。
(二)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多方合作。在整顿过程中,要严格执法,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一切有悖于这次整顿精神的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坚决予以取缔。
(三)上下联动,行成合力,综合整治。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同时,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强力推进整顿工作的开展。
(四)工作有进展,周周有小结。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发挥自身的优势,确保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顿任务圆满完成。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任务进度,将每周整顿情况和“市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顿排查表”报区旅游局进行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