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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报名阶段
(一)时间:月22日至月日
(二)征集对象和范围: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在校大学生、普通高中(含中专、技校)应届毕业生。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年龄为18至21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年龄放宽到24岁,征集在校学生(全日制)的年龄为年满18至22岁。年底满17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本人自愿的也可以适量征集。
(三)报名方法:适龄青年应征入伍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1寸近期免冠照3张)、户口本、高中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往届毕业生不需要)前往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武装部登记;企事业单位和大专院校应征入伍的青年直接在本人单位和就读学校武装部报名登记即可。
(四)应注意的问题
(1)没有设立人民武装部的大专院校,由所在学校保卫处(学工处或就业办)指定专人在积极配合兵役机关开展工作的同时,负责在校就读学生应征报名登记,尔后统一上报院校(户口)所在地街道办武装部。
(2)目测初检:负责报名的各基层武装部(大专院校)负责人要对前来报名的应征青年进行目测(询问)初检。
男性身高不低于162cm;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
标准体重=(身高-0)kg;
视力低于其标准的不给予报名登记: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
身体裸露部位刺有“点、字、图案”,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手指残缺,耳廓畸形的不给予报名登记。
(3)对前来报名的应征青年要认真核实其身份性质,户口区别要填写为“农业和非农业”,详细登记家庭住址、文化程度、出生年月,防止误填、漏报。
(4)在校大学生应征报名应持学生证、身份证和学校开具的“在校就读(实习)证明”,证明的具体内容:入学时间和毕业时间、所上年级、出生年月和本人在校期间就读时的现实表现(加盖院校行政章)。
二、体格检查阶段
1、时间:月日至20日
2、程序:参加兵役登记后被区征兵办公室初检确定为合格者的应征公民,在接到体格检查通知后,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近期一寸免冠照2张到指定征兵体格检查站领取体格检查表接受身体检查(注:各基层武装部统一组织、集中前往体格检查站,路途注意安全)。
3、应注意的问题:参加体格检查的应征青年在接到通知后,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体检站,应提前打电话给户口所在地武装部负责人说明。否则,按放弃处理。
体检期间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三、政治审查阶段
1、时间:月21日至月30日
2、程序:经过体格检查并合格的对象(合格人员名单公布为准),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高中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在区征兵办公室领取政治审查表,接受区征兵办公室、教育局、公安户政科对其进行的政治审查、学历验证、集中走访等相关程序综合审定,期间应征公民应如实提供自己及家庭主要成员的有关情况(协查表)。政治审查评定结束后,公布政治审查双合格人员名单。
注:对体检合格应征在校大学生的政治审查工作,主要由就读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负责,学校保卫部门具体承办。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原籍所在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
就读学校对应征大学生的政治审查的具体办法是:学生所在系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进行初审,将审查结果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栏;学校保卫部门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应征大学生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村、居委会或企业事业单位鉴定意见”栏;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应征大学生的审查意见,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查意见”栏;学校负责将综合审查意见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综合审查意见”栏。
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的具体办法是:区征兵办公室将《应征在校大学生协查函》和《应征在校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调查表》寄往学生原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原籍县(市、区)公安部门对高等学校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情况组织政治审查,在《应征在校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调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发回学校所在地征兵办公室。
四、审批定兵、办理入伍手续
1、时间:月1日至日
2、程序:区征兵办公室会同教育部门、公安部门、卫生局和院校相关人员对双合格应征青年进行集中政审走访,综合评定后并审批定兵,张榜公布拟定新兵人员名单,接受群众监督。被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由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入伍手续,发放服装和《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应征公民接到入伍通知书后,应按规定办理户口注销、转党(团)关系等。在此期间,要十分注意安全,注意饮食卫生,不要远离住地,随时准备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报到。在新兵到达部队三个月后,其家属到所在县(市)区民政局,按其农业、非农业户口,分别领取“优待安置证”,凭证享受国家给予的优抚政策。
五、总结表彰阶段
1、时间:月31日至年1月30日
2、程序:主要是认真搞好征兵工作总结,开展综合评估评判,确定征兵先进单位和个人,召开征兵工作总结表彰会议。统计上报《征兵工作管理系统数据》和入伍人员花名册及各类表格,(抄送一份给区民政局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整理年度征兵工作资料,完成征兵后续的一切善后工作。
六、检疫复查阶段:(时间为3个月)。检疫复查是指新兵到部队后接受身体检查(45天内)和政治复查(90天内)。在规定时间内如发现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不宜在部队服役的,要被送回原籍,作退兵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