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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治理迎检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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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治理迎检工作安排

按照市政府安排,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将于20日—31日联合检查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并组织市级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曝光。

为了维护良好的大气环境,确保不出现问题,区政府要求各乡街及相关部门扎实做好企业烟囱冒黑烟及秸秆、垃圾露天焚烧行为的监管工作,坚决防止大气污染行为。

一、加大宣传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各乡街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力度,动员村组干部群众全面清理堆放在田间、地畔、路边、河渠、林带内的秸秆和垃圾,安排专人巡回检查,集中精力抓好环山公路、西太公路、西柞高速、西沣公路等交通干道沿线的秸秆、垃圾禁烧监管工作,坚决防止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发生;

要严格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对辖区内使用锅炉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明确提出废气排放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会同区监察、环保部门及时查处,确保不发生企业烟囱冒黑烟问题。

二、加强督促巡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区监察局、环保长安分局要组织专人,深入全区进行不间断巡查,对不听劝阻、继续焚烧秸秆、垃圾的人员及时实施行政处罚;

对违法排放废气的企业,给予高限处罚,并依法实施停产治理,直至报请区政府依法关闭。

三、开展集中督查,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区扬尘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各乡街清理、禁烧秸秆和垃圾情况,以及整治企业冒黑烟工作情况进行集中督查,组织区级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对工作不力的乡街在区电视台上公开曝光,并编发《工作简报》报送区级相关领导;

对出现焚烧秸秆、垃圾或企业冒黑烟问题,严重影响市政府检查结果的乡街,区政府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