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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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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安排

一、指导思想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制定科学合理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为主要内容,按照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和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从源头上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和执法水平,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切实推进依法行政。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全面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促进行政执法活动公正透明,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符合法律目的,按照教育与处罚并重、裁量权法定、过罚相当、同事同罚和最小损害规则,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实施,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实施范围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实施范围是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市级各行政机关具体负责组织制定本系统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如需单独制定裁量基准,需经县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审查同意后按照规定备案。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县实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县政府办公室成立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办主任吴永平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张树刚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科,具体承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树刚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法制科科长高新昌同志担任。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也要成立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主要领导牵头负责此项工作。

五、主要任务

(一)及时转发适用市级机关制定的裁量基准。待市级各行政机关涉及本部门、本系统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条款的细化量化、裁量基准制度公布后,我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直接适用,不再重新制定。同时,要加强与上级行政机关的沟通衔接,认真抓好贯彻实施工作。

(二)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公开和备案制度。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转发的裁量基准要向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上一级相应工作部门备案。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因需要而单独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定完成后,以制定机关名义公布后实施,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以制定机关正式文件形式一式三份报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上一级相应工作部门备案,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三)建立行政处罚裁量说明理由制度。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向行政相对人说明适用裁量标准的理由、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并记录在行政处罚文书中。

(四)建立健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监督制度。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对我县执法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行政执法投诉处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等形式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监督。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工作方案。各工作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及时和上级工作部门沟通衔接,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做到统筹考虑,周密安排,抽调专门人员成立工作小组,从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各工作部门工作方案及联络人名单、联系方式须于年月10日前报县政府办法制科。

第二阶段:建立裁量基准制度。年月20日前,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与上级机关衔接、联系,及时转发适用市级机关制定的裁量基准;对适用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细化的处罚条款、完善的处罚程序、建立的规章制度等,要通过门户网站、办事窗口、政府公报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阶段:及时实施,随机抽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公布施行以后,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实施工作,于年月20日前将本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总结报县政府办法制科。县政府办对各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抽查,将工作情况向县政府报告并向全县通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把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组建成立专门工作班子,确定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该项工作负总责,同时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顺利进行。

(二)扎实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宣传培训工作。各部门要及时向部门主要领导汇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将其纳入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要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作为各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重点内容,列入培训大纲,及时抓好培训工作的落实。要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充分掌握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各项制度和裁量基准,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积极向社会和行政相对人宣传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加强沟通,确保质量。各部门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过程中,要切实贯彻落实《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精神,加强与上级相应部门的沟通衔接,加强与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联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四)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各部门要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纳入执法评议和依法行政工作评议考核内容。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将会同监察部门加强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未按本方案要求报送工作方案、总结报告、裁量基准的行政机关,予以通报批评;对不符合法律规范和《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提出书面修改意见,退回原制定机关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对不执行《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