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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刻领会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今年以来,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稳定,但一些行业(领域)事故频发,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我县生产经营建设领域仍然存在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到位、安全监管不到位、治理整顿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全县的安全生产形势和市考指标的顺利完成,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必须坚决地予以纠正。
当前我县正处在发展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并存在的发展阶段,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发展、生产安全事故易发的特殊阶段。各乡镇、各部门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必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自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要牢固确立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坚持速度、质量、效益和安全的有机统一,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委会以及市安委会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开展全面、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查出一处,治理一处。县政府将成立七个督查组,对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各督查组牵头单位要将检查情况于前以书面形式报县安委会办公室。督查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建筑施工及电力通讯安全检查组
负责检查建筑施工现场,电力、电信及河道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各建筑施工现场提升设备和“三保四口”的安全管理情况;农村居民建房安全情况;山区水电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河道安全整治及采石采砂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城乡供电及电力电信设施安全情况。
第二组:危险化学品及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组
负责检查各危化品企业、锅炉及各类储油储气装置安全情况。重点是旅游企业,特别是宾馆、饭店、重要旅游娱乐场所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路、电梯的安全运营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现场安全情况;城镇燃气压力管道及安全设施情况。
第三组: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组
负责检查道路交通安全。重点是客运车辆源头管理、安全设备、财产保险情况,禁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重点检查108国道、107省道、矿区道路安全隐患整治情况。严厉打击哑竹路、哑翠路、辛家寨乡什字、焦油路、终台路、终集路、尚九路等重点路段以及沿山各峪口各类农用车辆拉人载客行为;严查部分民办学校、幼儿园病车、黑车接送学生行为;严厉查处摩托车无照驾驶行为。
第四组:校园安全检查组
负责检查学校安全。重点是各中、小学校安全管理情况,危漏校舍改造、新建校舍安全管理情况;学校消防安全、厕所改造、食堂卫生、楼梯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情况。
第五组:旅游安全检查组
负责检查旅游安全。旅游景区的吊桥及游乐场所的安全状况,加强对客运企业特别是旅游客运公司的监督检查,严禁非法从事旅游客运和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超载、超限、超时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检查各旅游场所、风景区的事故应急预案,严厉打击黑导阻拦外地游客车辆的行为。重点检查黑河水苑山庄、铁甲树山庄、熊猫山庄消防及楼观台森林公园旅游线路防护设施安全情况。
第六组:工矿企业检查组
负责检查各类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检查的重点是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尾矿库的安全管理、砖瓦窑的安全管理、职业病防治、矿山井下工人的意外伤害保险办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等情况。特别是涉及人身安全或健康的重大隐患治理责任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七组: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和消防安全检查组
负责检查全县民爆物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检查各类炸药库“三防”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各乡镇烟花爆竹日常经营管理情况,检查各商场、网吧、宾馆、饭店、超市、影剧院、图书馆、医院、车站、教堂、社区等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检查城河商业街、云塔商城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及家福乐、爱家、隆发、百惠超市消防安全。
三、强化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出台《县安全事故行政问责暂行办法》,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对出现安全生产工作不作为、不到位、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不力、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打击不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状况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强企业安全监管。制定出台《县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对全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从开始设计到竣工验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规定,促使企业加强安全基础建设,提高本质安全和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基层安监建设。在全县所有行政村、社区配备安全生产监督员。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要配备一名兼职安全员;行政村(社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超过10户的至少要配备一名专职安监员。由县安监局组织,对村和社区安监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明确安监员职责,切实提高安监员安全生产和管理知识水平,确保安全监管工作扎实开展。
(四)积极开展乡镇委托执法试点,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出台《县乡镇安全生产委托执法试点工作办法》,明确委托执法的目标和要求、被委托单位的基本条件、执法范围、工作程序和管理办法。在全县选择9个安全生产基础好、具备执法条件的乡镇开展委托执法试点。在取得经验后,在全县推广。
(五)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持续推进“打非”工作。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本辖区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监管,一经发现立即打击、取缔。对本乡镇无法取缔的,要及时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县安委办处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单位无法取缔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点,要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对取缔后的非法点要定期复查,防止死灰复燃。
(六)加强“三库一队”建设,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保障能力。要建立完善我县县级安全生产专家库,多方筹措资金,加强县级应急救援物资库、设备库建设。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各单位每年都要投入一定的资金,配齐应急设备,确保安全生产物资充足,不断提高全县应急救援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