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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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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构建企业法人(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车间、每个员工,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安全生产监管延伸到社区,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格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监督、检查、指导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本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扎实有效地做好安全生产监管的各项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到机构、编制、职责、人员、经费“五到位”。要结合实际,依托当地有实力、有能力的企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年,要建成县级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远程视频监控预警信息系统,对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和可能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控预警,构建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测预警体系。

四、进一步加大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

严格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加大对较大事故的考核权重,乡镇和园区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包括2次)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1次重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取消当年目标责任考核评先评优资格,实行一票否决。各乡镇要加大重大隐患治理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力度,督促企业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确保隐患治理到位。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市政办发〔〕153号)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非法企业。对辖区内的重大隐患未及时治理或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未查处取缔的,县政府将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关于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0号)要求,对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实行行政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