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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农合筹资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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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农合筹资工作安排

一、资金筹集标准及形式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度基金的筹集按农业人口每人每年15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各级财政补助120元,个人交纳30元。

个人筹集部分,以户为单位,按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由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筹集,上划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资金。

县民政部门负责农村五保户、孤寡老人和确实无力交纳合作医疗基金的贫困农户的个人资金交纳,五保户、低保户参合率要达到100%。

县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农村领证独女户和双女绝育户的女孩个人资金交纳,确保计划生育户参合率达100%。

二、资金筹集程序

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应切实负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缴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安排好本次基金的征缴工作。

资金的收交应本着农民自愿的原则,以行政村为单位,由村委会组织收取,乡医负责开票。凡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其户籍所在地以家庭为单位按实有农业人口数交纳个人资金。

(一)基金征收工作启动前,县民政部门负责将由民政部门交纳个人资金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户人员名单下发各乡镇,县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将计生部门交纳个人资金的独女户、双女绝育户人员名单下发各乡镇,并将资金统一划拨到新农合基金专户。

(二)由各村乡医按县合管办下发的参合人员基础信息表对全村人口进行摸底。

(三)对自愿参加新农合的,以家庭农业人口为单位交费,交费后由经办人(乡医)按参合人数开据省合作医疗资金收取专用票据(由乡镇财政所提供),填写参合人员基础信息表,收据报销联交交款人。

(四)乡镇财政所每天深入村堡收取现金并及时存入银行专用账户。

(五)各乡镇卫生院合疗科对各村收费票据、表册认真进行核对,审核无误后,按规范填写合疗证。

(六)合疗证的填写以参合人员基础信息表为依据,对参加合疗的家庭,在合疗证中“家庭交纳合作医疗费登记”栏认真填写年参加人数、交费金额,费用管理栏按统筹基金每人30元计算填写,统筹有效期填写“年1月1日—年12月31日”。

(七)乡镇卫生院合疗科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基础信息表及时与乡医配合核对更正,并以村为单位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基础信息表装订成册,进行汇总存档。

(八)对征收的资金由乡镇财政所和乡镇卫生院进行核对后统一划入县财政局监督管理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九)乡镇财政所将收据记帐联、存根及时进行整理归档,健全财务手续。

三、资金筹集的时间安排

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要在年11月30日前基本完成筹资任务,12月1日至25日前完成查漏补缺工作,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登记及基金的征缴工作。12月31日前,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农民缴费参合。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要采取巡回宣传、召开会议、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宣讲受益者典型事例等形式,大力宣传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大意义,使广大农民群众真正认识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和好处,引导农民群众自愿参加。

(二)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各部门要不断深化新农合宣传工作的内容,筹资过程中要结合报销比例,以及门诊统筹工作等补助政策变化情况,向群众充分说明这是国家为提高新农合保证水平,进一步减轻农民医疗负担而办的好事和实事,使农民群众理解增加筹资和提高保障水平的关系,自觉自愿地继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快参合农民个人筹资的收缴进度,确保实现目标任务。

(三)继续拓宽新农合宣传范围。从近年筹资情况看,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未参合人员中,举家长期外出打工、经商等人员占很大比例。因此,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要制定措施,准确掌握外出人员信息,采取电话、信函、确定代交人等方式,保证外出人员能按规定时限参合。

(四)年应参合人数以县统计局公布的年农业人口为准。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参合率必须达到96%以上,且不低于年参合人数。

(五)专用票据由各乡镇财政所在县财政局统一申领后委托村收款人开据。收费时应向交费农民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专用票据》,不得以其他凭证代替。

(六)在乡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干部、乡镇财政所、乡镇卫生院应相互配合,做好资金和参合人员的核对等工作。民政、计生部门、乡村集体企业、社会团体、私人企业和私人捐资为农民代交的合作医疗资金,要落实到户到人,确保人数与收取资金相符,并及时向县财政局、卫生局报送征收进度。

(七)县财政局要做好中央、省、市、县财政配套资金的协调落实工作,确保合疗正常运行。

(八)各乡镇卫生院合疗科负责参合农民的信息录入工作,确保年12月31日前将《合作医疗证》内容填写完毕,及时发放到参合农民手中。对因信息录入不及时,影响参合农民报销补偿的,由县卫生局依规对相关乡镇卫生院主要负责人予以严肃处理。

(九)对于年未参合的农民,应及时补交年(年新出生除外)参合资金后方可在年参合,年新出生的应及时缴纳年参合资金。

(十)年新农筹资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综合目标考核。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切实将此项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使广大农民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十一)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筹资工作开始后,每周二、周五下午4:00前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上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筹资工作进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