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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乡困难居民生活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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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乡困难居民生活工作安排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当前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和社会稳定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去年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综合采取得力有效措施,实现了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在关注民生、关心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我县困难群体多,人员数量大,保障水平还比较低,一些困难企业职工、农民工还没有及时拿到工资报酬,对困难群体的救助工作还存在落实不到位的情况。特别是当前影响我县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和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严重影响了群众的安全感。对此,我们必须给予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着力做好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切实推进社会建设。当前,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扶贫济困工作,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做好当前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和社会稳定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迅速行动,确保春节期间我县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让全县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二、认真安排好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证他们有饭吃、有衣穿、有房子住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和部门要切实做好当前扶贫济困工作,扎实安排好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安排形式多样的走访慰问活动和“向困难群众送温暖活动”,切实做好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困难职工、困难劳模、离退休老党员和优抚对象的救助和慰问工作,使困难群众享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县民政、财政等部门要积极落实资金,保证全县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保障金、农村“五保”对象供养金发放及时到位;对全县特困职工及低收入困难户发放生活补助;对县属困难劳模、因病因灾返贫的党员以及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和长期担任主要职务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离任村干部等进行普遍慰问;对特困优抚对象发放米、面、油等慰问品。

在此基础上,要关注街头生活无着人员和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问题,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划片包干等多种形式,以车站广场、繁华街区、旅游景点、桥梁涵洞等生活无着人员和流浪乞讨人员露宿区域为重点,集中力量开展救助,引导、护送他们及时到救助站接受救助。

县新闻宣传中心、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及时做好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捐助活动,积极开展向城乡困难群众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实现互助共济,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困难群众,扶贫济困,奉献爱心的良好氛围,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安全过冬,愉快度过新春佳节。

三、切实保障企业退休职工、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在加大对低收入群众帮扶救助力度的同时,要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企业退休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拿到应得的工资报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将失业保险金及医疗门诊补助金提前发放给失业人员,确保全县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春节期间的基本生活。

要确保全县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全力做好年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待遇调整相关工作,确保春节前发放到位。同时,要继续做好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超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要在全县范围内积极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公安、工商、司法等部门要切实做到“农民工随时投诉,随时受理”,确保农民工“劳有所得”。

要积极为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就业援助,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通过岗位信息、帮助落实社保政策等多种形式,为登记失业的残疾人、贫困家庭和一户多残家庭中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提供失业登记服务,帮助实现就业,落实社保补贴、培训补贴、岗位补贴以及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资金扶持等促进就业政策。

四、全力确保全县社会大局稳定

岁末年初,是各种矛盾和问题的高发期,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和部门要认真研究社会稳定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变化、新动向,准确把握当前社会稳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确保社会大局稳定。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要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问题,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依法按政策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确保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要继续深入开展“三无”乡镇(街道)创建活动,严防发生跨区串联聚会、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集体进京到省来市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要继续深入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约访活动,及时发现和化解影响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突出信访问题。要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把及时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作为维稳信访工作的核心,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要进行一次全面梳理,落实处理责任,做到案案有人办、件件有人管、事事有结果,把属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信访问题处理到位,确保问题不积累、矛盾不激化、群众不越级上访。

要扎实开展对高危重点人群的排查管控工作,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的捣乱、破坏活动,始终保持对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重点打击涉黑涉恶等有组织犯罪,纵火、爆炸、投毒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杀人、绑架、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非法集资等严重经济犯罪,坚决遏制刑事案件高发势头。

集中开展汽车站等重点区域治安乱点、消防隐患和客运秩序、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要严格对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进行管理,加强群众用火、用电、用气的安全教育,严查酒后驾车、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等各类安全事故,加强节日和假期中小学生人身安全,增加人民群众安全感,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五、明确责任、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做好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和维护辖区社会稳定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和部门要认真履职,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包抓责任制,将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和具体人员,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切实把管理、责任、措施落到实处。节前,县政府将组成检查组,深入乡镇、旅游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对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情况和维护辖区社会稳定情况进行检查,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也要组织人员深入到村组、社区进行检查。对城乡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措施不落实,辖区存在重大不稳定隐患、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