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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把思想、行动进一步统一到文件要求上来
各级监察机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迅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及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监发[]5号精神,切实做好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的紧急通知》,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是进一步加强土地调控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打击土地违法犯罪,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举措。要深刻领会文件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紧迫性、严肃性,以及对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现实意义,增强做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责任感,提高开展专项行动的主动性。
二、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监察机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把专项行动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亲自挂帅组织协调专项行动有关工作,抽调有关方面的人员,组成专门班子开展工作,保证专项行动必需的人力和工作条件。要建立专项行动工作目标责任制,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量化考核。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组织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支持下级依法行政,坚决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做到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确保处理到位。
三、对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检查
各级监察机关、国土资源部门,对年月以来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对年1月至年9月的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情况进行复查。重点是查有无遗漏,并根据复查结果重新登记上报。二是对已排查出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再作梳理。符合立案条件和标准的,要予以立案。三是对已立案的违法违规问题的定性进行复查。定性不准的,要予以纠正并重新处理。四是对立案查处案件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复查。应予处罚而未处罚或者处罚不到位的,要予以纠正;已作处罚决定但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落实。五是对违法违规案件现任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进行复查。应当追究纪律责任、刑事责任而未追究或者追究不到位的,要予以纠正;责任追究决定不落实的,要督促落实。“回头看”检查的情况要填报《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回头看”检查情况登记表》。
四、集中力量,重点排查,狠抓一批典型案件
在对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检查的同时,重点要对年月至年月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清理,逐宗登记造册,填报《年月-年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统计表》、《年月-年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总表》,并梳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在此基础上,集中力量再查处一批典型案件,重点是查处非法批准征占农用地和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问题,特别是涉及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侵害农民权益的案件。要结合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建设部、审计署即将组织开展的土地出让专项清理,下大力气查处一批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案件。各级都要采用下查一级或者下查两级的方法,查处一批典型案件,以带动和促进办案工作。各级监察机关、国土资源部门发现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时,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机关报告,不得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查处案件的情况,要填报《专项行动期间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两部和两厅及两局将选择一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直接予以查处。
五、严格依法依纪处理土地违法违规问题
要严格执法,坚决纠正以罚代法的行为,对依法应当拆除或者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坚决予以拆除和没收,不得一罚了之。对依法应当作出行政处罚而未处罚或者处罚不到位的,或者处罚决定未得到落实的,上级机关要责令改正,并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处罚到位。严格实行问责制,对辖区内高发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区域,或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对政府机关组织或者具体实施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领导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下发后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要从重处理;对《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以来仍在顶风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要加重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工作
市监察局和国土资源局将根据各地工作进展,分批次对各县、区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联合督查,继续督办一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对部署不及时、工作不认真、查处不到位的地方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督促落实。各县、区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和指导,抽调熟悉政策、精通业务、原则性强的同志组成督查组,逐一对所属县、区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实、进展缓慢的地方要反复督查,严格要求。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要挂牌督办一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加大督办力度,保证办案质量。
七、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各级都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使用土地的意识。当前要针对县、乡两级政府和村干部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比较普遍,以及农村违法违规用地点多面广等问题,突出抓好对县级以下政府工作人员、村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制宣传和教育,使之知法懂法守法。要注意发挥案件查处的教育和警示作用,适时曝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重大典型案例,教育和引导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八、认真负责,按时上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按照两部及两厅要求,建立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月报制度。每月20日前,各县、区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要共同向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报告落实本紧急通知要求的情况和报表。上报情况不及时、工作进展缓慢的,将被列为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联合督查的重点地区。年12月1日前,各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要共同向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直接查处典型案件的情况及有关报表。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将对各地报送的情况进行审核和汇总后,向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作综合报告。
为了保证专项行动信息渠道畅通,各项工作有序进行,请各县、区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分别确定1名负责专项行动信息和统计数据上报人员,并于8月28日前分别上报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