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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常务会组织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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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常务会组织工作安排

一、拟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并充分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部门之间有分歧的,应由提交单位报告县政府分管领导协调并提出明确处理意见。

二、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需进一步充实完善的议题,相关部门必须认真准备,如有重大原则性变动的,需重新按程序报批。

三、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同意上会的议题,提交单位必须及时准备主报文件、政策依据、有关背景资料和专题汇报材料。

专题汇报材料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格式规范,字数在2000字以内。所有材料应提前3个工作日报县政府办公室,以便会前分送县政府领导审阅。

四、拟提交会议审议的议题,由县政府办公室按照轻重缓急予以安排,未按程序申报和未按时限报送材料的议题,县政府分管领导和汇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到会的议题,除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或紧急事项外,原则上暂缓安排上会。

五、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的,必须是各镇政府、各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主要负责同志因故不能参加的,需书面说明理由并履行请假手续。

六、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提交县委常委会议审议的议题,汇报材料由提交单位负责,按照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县委办公室。

七、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请示报告市政府和县委的事项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重大紧急事项按县政府领导要求的时限办理,因故不能办结的必须书面说明理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决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定期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