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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关山草原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农村税费改革以来,我县按照省、市的要求,在清理乡村债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初步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由于乡村两级不良债务成因十分复杂,化解难度较大,从总体上看进展仍然比较缓慢,已经对基层政权组织的正常运转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并成为诱发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为了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做好乡村陈旧债务化解,制止新增债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坚决控制乡村两级新的债务发生
各乡镇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101号)文件精神,认真遵守“约法三章”,即:不对乡村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乡村不许举债搞建设,不许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对乡镇违犯上述规定新增债务的,要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必要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农村搞生产性建设和兴办公益事业,可向有关部门申请项目支持。确需群众出资的,必须坚持“一事一议”,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乡镇政府、村委会一律不得借款用于兴办生产经营项目和用于非生产性支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安排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应充分考虑乡村的承受能力和当地农民的收入水平,不得违背农民意愿,也不得强迫农民群众提供配套资金,不得让乡村负债搞建设,更不能搞集资摊派加重农民负担。在当前新农村建设中,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不能提不切实际的目标,更不得搞“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严防产生新的乡村债务。
二、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化解乡村债务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好途径、好办法。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农民群众乐于接受,而且能有效化解债权债务的办法和措施,都可以积极实践,稳步推行。县政府确定曹家湾镇为全县农村综合改革试点乡镇,曹家湾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化解乡村不良债务方面进行探索和尝试,为指导全县提供比较成熟的经验。各乡镇对已经核实的债务,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积极稳妥地予以化解。
一是收欠还债。要根据不同欠款对象和不同欠款类型,采取相应的清欠措施清收欠款,用于偿还债务。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所欠的款项,要采取经济或法律手段积极催收催缴。对农民个人所欠的各种尾欠,要慎重处理。对暂无还款能力或一次性缴清有困难的,可由村委会与欠款农户签订还款计划,分期偿还。对确实困难、无法偿还的,经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半数同意并报乡镇政府批准后给予减免。
二是债权债务抵冲消债。要在分析掌握债权债务人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做好说服动员和协调工作,让债权债务人自愿结对转移债权债务。协商一致的债权债务,由乡镇政府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冲账手续,有效避免“三角”债务发生。
三是盘活存量资产还债。对有存量资产的乡镇、村要在做好资产清查、科学评估的基础上,经过乡镇人代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采取拍卖、招租、招包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用于还债。
四是调息、降息减债。对民间高息借款要在核实数额、核清情况、加强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可从借款之日起,按照金融部门规定的同期同档借款利率计息;过去已付息的高出部分,可以用于抵冲本金。
五是对村级不良债务实行减、免、缓政策。对村组所欠乡镇政府的款项,在核实无误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先予挂帐。对过去兴办教育、交通、水利等公益事业所欠的债务,按形成资产的产权关系实行债务划转;对村集体所欠的原财政周转金可由县乡财政部门进行核查,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按财政周转金的管理权限报批。
六是县上将从每年财政新增财力及省、市偿债奖励基金中拿出一定资金用于偿还“两政一教”负债和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形成的乡村债务。对在减少债务方面成效突出的乡镇将给予奖励。
七是剥离债务。要划清乡镇人民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企业以及个人承担的债务,把不属于乡镇和村集体的债务剥离出去。对在兴办乡村企业之初以乡村名义为企业贷款形成的债务,应划转到企业承担;对以乡村名义为企业担保借款形成的债务,应由企业负责偿还;企业合并转制的由接收方负责偿还。
三、加强审计监督,强化乡村债务管理
农业局、税改办要全面履行对乡村两级债务的审计监督职责,组织好专项审计工作。对年12月31日以前实际发生的债务,要认真清理核实,锁死基数,对虚假债务,要挤出水分。未履行正常程序和乡村干部私自借入的新债,不得纳入账内核算,由借款人承担责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定为不合理财务开支事项,不得入账核算。对追回的债权和偿还的债务,要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依法履行手续。
乡、村、组撤并调整时,要按照“并乡并村不并帐”的原则,单设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帐务,独立进行收益分配和会计核算,不得将原乡(村、组)的债务摊派给新的乡(村、组),不得将债务摊派给合并乡(村、组)的农民。对不属于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债务债权,要从帐上划转剥离,防止发生虚假债权债务。
四、健全完善乡村决策制度,规范乡村议事行为
今后,乡镇、村搞生产性建设和兴办公益事业,必须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乡镇政府一律不准直接办企业,不准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和抵押,也不准以任何理由挤占和挪用集体资金,更不准迫使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借(贷)款上缴各类收费。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经营项目,一定要适应市场需求,实行科学决策,绝不能盲目举债乱铺摊子,形成新的债务。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都应实行独立核算,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
五、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为化解乡村债务创造良好环境
一是要按照省、市要求积极推进“乡财乡用县监管”的财政体制改革,实行“预算共编、帐户统设、资金统调、集中收付”的管理方式,财政收入规模较小的乡镇,财政支付可由县财政统筹安排,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落实并逐步提高县财政对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补助政策,确保乡村组织正常运转,避免因经费不足形成新的债务。
二是加快推进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搞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做好教职工定编定员工作,分流超编不合格人员,规范农村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建立健全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和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从体制机制上防止新的教育债务。
三是稳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规范行为,降低行政成本。精减机构和人员,整合事业站所,清退超编、借调、临时人员,今后5年内人员只出不进,切实减轻不合理财政负担,做到开源节流,防止乡镇出现新的欠帐,要努力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壮大乡村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公共服务能力及债务清偿能力。
六、切实加强对乡村债务管理工作的领导
清理化解乡村债务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层层落实任务。县上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情况纳入对乡镇政府的政绩考核。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财政、审计、农业、监察、金融、教育等部门对此项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专项检查;要建立乡村债务动态监测机制,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债务。相关部门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清理和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监察部门要严肃纪律,制定违规举债引发乡村债务增长的处罚办法,加大对人为因素造成的债务案件以及虚报债务等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金融部门要争取政策帮助乡村化解债务,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的管理,坚持搞好干部培训,使相关干部和管理人员准确掌握各项政策原则,严格做到依法办事。财政部门对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